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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风暴:互联网金融大变局

证监会体系下开展证券、基金、期货、私募基金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际上从去年年底至今一直在开展,并且证监会基本上每周五新闻发布会都会公布2-3例违规典型案例,以2016年3月18日公布的典型违规案例为例,主要违规事实为三点:一是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突破私募产品100万的投资门槛要求,二是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将私募产品转让给数量不定的个人投资者,导致单只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个,三是违反证监会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等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份额的规定。此外,各方地方监管局今年也对各辖区内私募基金、私募资管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并对违规机构进行处罚。

省工商局负责对相关机构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整治,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提供给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共同开展对以投资理财名义开展金融活动的整治。

比如在投资理财服务领域,被上海市工商局查处的典型案例有上海蓝夕投资有限公司,其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利用其官网宣传“全球最佳暴利投资品种,原油投资”等内容,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形容其投资产品,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工商部门依法罚款20万元。

依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譬如,对于存在代销产品情形的,代销机构应当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其代销事实,并披露产品性质、产品风险等。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证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对界定为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活动牵头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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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直销银行理财处于一个基本无明确监管文件的野蛮生长年代,即不属于传统银行理财范畴,又不属于传统存款业务范畴,而是基于弱实名认证账户的支付体系所做的业务延伸。直销银行并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没有额外的监管牌照或资质,业务开展尺度把握较难,如何避开未来的监管红线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不过今年4月1号央行新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界定的II类账户或多或少为直销银行理财业务提供了法规依据。但如何更加规范的发展仍然急需监管层的协调,出台更加明确规范,从信息披露,收益率宣传,资金池运作到数据报送,准入门槛、底层资产穿透识别问题入手,比如底层资产为信托,那么是否需要穿透要求信托合格投资者门槛;对于运作不规范的直销银行理财需要采取入表处理,计提资本和风险准备。

3、目前银行通过直销银行办理的理财业务脱离银行理财的整体业务监管框架,从信息披露、起售金额、监管备案、投资资产范围和类型、单独核算、资金池禁止性规定等多个领域都和银行理财有实质差异。直销银行信息披露差,投资者很难识别具体底层资产;起售金额低,一般1000元到1万元,银行理财5万元起售;直销银行理财无需在中债登开发的银行理财登记系统登记备案,从而无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报备;投资资产类别无约束,不过直销银行理财开放式的小额的运作模式注定投资标的为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比如货币基金、信托资金池产品;

2、根据人行账户管理规则,银行应于2016年4月1日在系统中实现对I类户、II类户和III类户的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但目前执行情况尚待观察。

银行可通过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银行不得通过II类户和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II类户和III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银行可通过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所以和I类账户比,无法支取现金,消费和缴费金额首先,不能跨行转账(需要有真实交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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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通过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

1、通过电子渠道开立II类户的,银行应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的同名I类户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手段之一。II类户与绑定账户的资金划转限额由银行与存款人协商确定;办理消费和缴费支付的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不超过10000元。

这里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商业银行基于II类账户从事的直销银行业务,也被纳入到互联网金融范围:

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对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开展银行理财、信托理财、消费金融、金融租赁以及其他基于借贷关系的金融活动牵头进行整治。

此类机构为非金融机构,但从事金融相关业务,多数设立和日常管理由当地金融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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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局)牵头对本地区的各类交易场所、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

三是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也不明确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或者不以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落实整治责任。

二是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明显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按照相关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整治。

(二)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

按照牌照划分,银行、信托、消费金融、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归银监会监管,不过从事互联网金融或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就是银行和信托。后面对基于II类账户的直销银行理财做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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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由牌照主管部门进行整治。

(一)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

· 二、职责分工 ·

2016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2015年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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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

据相关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频发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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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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