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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意外伤害险,我们应当警醒

建筑工人是一个弱小的群体,要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相关的重视,必须借助政府机构对有关的建筑集团和工地进行强制地为工人购买建筑意外伤害险,才能真正为他们得到一份人身的保障。

建筑意外伤害险,我们应当警醒

《意见》明确在广东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拆除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为施工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每一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不少于10万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据悉,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不少于10万

为促进安全生产,《意见》提出,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凡取得省、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称号的施工企业,自获得荣誉称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下浮费率;凡发生过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可按一定比例提高保险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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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建筑领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区之一,今年上半年,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46起,死亡54人,重伤3人。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33%、42%,重伤人数下降20%,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此,省建设厅提出要从健全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入手,实行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行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着眼长效管理。

上半年建筑安全事故死54人

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一些数据去获得一些警醒

随着越来越多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的出现,为此,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省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透露,今后企业老板要为建筑工人购买建筑意外伤害险,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许,这对许多工作在一线的建筑工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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