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法院宁东法庭副庭长杨宝有说,交强险脱保保险公司免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并非投保人自己意志决定投与不投的商业保险,而是法定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未投交强险直接致使受害人的这一法定特殊保障落空。因此,在机动车未投交强险或脱保时,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交强险替代保障方案,符合立法目的,也有民法理论的支持。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法院一审认定,交强险赔偿限额中的24.4万元,不分比例由车主路某负担,并承担两万元精神损失费,其余赔偿事项按30%的责任比例,由路某及其保险公司负担。
导读:车主路某的大货车交强险到期后,心想还有商业险,便心存侥幸未及时续保。不料,在一次运输途中,路某雇佣的司机驾车与一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司机死亡、乘客被撞成“植物人”。交警认定,路某雇佣的司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两受害者家属将路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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