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政策提出此次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按此测算,我省月人均应调整的标准为113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调整不低于13%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省基金支撑能力,提高了调整幅度,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据测算,这次我省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了152元,增长幅度为13.5%,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这次调整的标准也高出辽宁省和黑龙江省。
据了解,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
吉林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200万人受益 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
我省重点突出了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即“工龄因素。并将缴费年限每满1年均增加1元,调整为满1年增加1.3元。一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二是通过调整政策鼓励那些还没退休的参保人员多工作,形成“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
普调与特调相结合,普调注重公平,特调重在理顺关系,公平为主,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倾斜对象,政策中都有体现。国家政策提出普遍调整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
解读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保险,吉林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吉林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特殊调整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1.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普遍调整
保险,吉林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
全省将在春节前把调整后的1、2月份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省人社厅厅长骆德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如果您对政策存有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
从2011年1月1日起,吉林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增长幅度为13.5%。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召开的2011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上获悉的。据了解,此次我省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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