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保障管理水平提高。吉林省2009年普遍开展了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率达100%,为全国率先实现统筹省份。2011年全省范围内实现了新农合就诊、审核、报销“一卡通”。2011年我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改革,在先期试点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选择50种疾病开展了定额付费改革。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进行议价谈判,我省2009年在榆树市试点,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最高限价管理机制,有效地降低了药品价格。同时,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试点工作。
完善新农合救助制度。2011年,以省为单位推开提高儿童两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共有225例患儿受益。全省进一步扩大试点病种,对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脑出血、结核病、精神病等20个治疗费用高、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疾病,提高了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得到了卫生部的充分肯定。对于因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限,需要转往省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疑难重症疾病,低比例报销起付段以上的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比例由45%提高到60%。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合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于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补偿保障基础上,民政部门再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同时,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争取尽早实现保险、救助的无缝衔接和“一站式”即时结算。
新农合保障基金管理更加规范。2008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率为10.12%,2009年为6.02%,2010年为5.69%,2011年为12.64%,基金使用均达到了预期目标,即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没有出现大量基金沉淀和透支风险,保证了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新农合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08年吉林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80元,2009年100元,2010年150元,2011年达到23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8元,省财政补助60元,县(市)级财政补助为32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元。全省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2008年的51.20%提高到2011年的71.72%,增长20余个百分点。2011年,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限额提高到6万元,较2008年增长一倍。
新农合保障覆盖面创历史最高水平。2009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为1251.5万,占在乡农业人口数95.22%;2010年,参合人数为1252.54万,占在乡农业人口数96.75%;2011年,参合人数为1302.05万,占在乡农业人口数99.07%,创历史最高水平。
吉林省参合农民百分之九十九 报销比例逐年提高2011年,东辽县凌云乡富安村五组村民李金波15岁的孩子不幸患病,转往省级定点医院治疗。住院21天共花去医药费34906元,新农合给报销了近2万元钱。李金波手捧着厚厚的一沓报销款激动地说:“做梦也没想到新农合能给咱帮这么大的忙,这些钱是我家一年的收入啊!感谢党的好政策,新农合不但救了我孩子的命,还救了我们全家。”省委、省政府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放在了“新医改”五项改革的首要位置。三年里,新农合工作一年一跨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绩,真正为我省农民撑起了健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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