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管理的困境与出路——兼论中、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差异魏华林 洪文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 在经历了几场罕见的大灾大难之后,巨灾风险已经成为举国上下共同关注的话题。许多学者迫切要求国家尽快建立所谓的“完整制度”或“管理体系”,实现巨灾风险管理。这种想法具有代表性。论文通过对中、美两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实践的分析,认为巨灾是目前人类难于应对和应对不了,而又不得不应对的一种自然灾害。无奈之下,人类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通过建立一个又一个的专项巨灾保险制度,实现单个巨灾风险管理的突破;二是通过建立涵盖安全设防、救灾救济、应急管理和风险转移等内容的全面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巨灾风险的全过程管理。 [关键词] 巨灾风险;洪水灾害;巨灾保险;风险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 F840.2 一、引言 2011年年初,世界上发生了两个与洪水有关的值得关注的事件:一个是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简称2011中国“一号文件”),另一个是美国伊利诺伊州共和党议员朱迪•比格特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洪水保险的改革法案,即《洪水保险改革法2011》(草案)(H.R.1309,简称2011美国“一号法案”)。两个世界大国在同一时间、就同一主题,不约而同地提出政策导向、展开法律主张,不能认为这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也许两个“一号”产生的背景不尽相同,内容相差甚远,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洪水风险管理的问题上,两个世界大国都遇到了不得不解决的“麻烦”。 洪水风险,在中国被称为“洪水灾害”,简称“洪灾”,或“洪涝”。若从大禹治水算起,中国人管理洪水风险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比之下,美国的洪水风险管理虽然起步的时间较晚,但也有150多年的历史,并且发展快,制度全,效果好,堪称世界典范。从一定意义上说,在洪水风险管理的问题上,中国可以代表“历史”,美国可以代表“现代”。中、美两国为何锲而不舍的重视洪水灾害的风险管理?其原因并不复杂,完全是地球位置使然。正是这种特殊的地球位置,使之成为世界上发生洪水灾害次数最多、损失最重、影响最大的国家。在统计资料显示的世界十大洪水灾害中,中国占四成,美国占两成,60%的世界洪水灾害发生在这两个国家(参见表1)。随着全球气候不断变暖,极端天气频繁爆发,洪水风险损失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中国和美国在洪水风险管理的问题上,同样出现了新问题,面临着新挑战。 二、洪水灾害是一种难于应对的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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