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药品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45%。二、住院费,按8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6%。三、治疗费,按80%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0%。四、检查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4%。五、材料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 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10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意外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给付160000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残疾,按有关规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限额160000元。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医疗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6000元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保单权益:
缴费期内重疾,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保险,康宁终身寿险组合投保方案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150000元,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康宁终身寿险组合投保方案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150000元,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康宁终身保险
保障权益
险种名称交费方式 份数 保额 首期保费
康宁终身保险20年期 50.00份 50000元 3400元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10.00份 10000元 320元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意外160.00份 160000元 160元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医疗16.00份 16000元 40元
被保人姓名:d性别: 女年龄: 30
投保计划
健康是一份免税的储蓄,她能帮助我们以稳定而矫健的步伐在漫漫人生路上前行。由此,我们珍惜健康,并着手规划关于健康的保障。
俗话说:健康是福,有了健康才能充分享受拥有的一切。
随着利率的下调,利息税的开征,医疗与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存钱以获取保障己是一种落伍的表现,而通过少量定额支出为不可预知的未来提供明确的保障将成为时尚人生的首选。
康宁终身寿险组合投保方案解决和后顾之忧,为事业和家庭撑起了一把挡风遮雨的保护伞
以较低的投入,获得了较高的意外、重大疾病、及住院医疗保障,风险转嫁把到保险公司
该家庭没办法承担意外和重大疾病带来的风险
购买理由:
陈女士,公司普通员工,月收入2200,爱人和小孩都已经有了社保和重大疾病、意外等商业保险。自己没有任何保险,一直觉得自己的保障是个漏洞,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很好,在网上找我聊了两次后,进行家庭情况的具体分析,最后给陈女士做了以下的保障。
保险,康宁终身寿险组合投保方案保障方案:
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意外险 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资料:陈女士,30岁,其它,普通员工,月均收入2200元
原创作者:福州 中国人寿 吴振赣
[摘要]陈女士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员工,月入2200元,爱人和小孩都已经有了社保和重大疾病、意外等商业保险。自己没有任何保险,一直觉得自己的保障是个漏洞,因此想为自己的保障做一个规划。根据陈女士的情况,建议其购买康宁终身组合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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