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认为,互联网金融应利用自身资金营运,资金来源不应来自银行及债市。同时,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应受同一套监管制度所规管,认为互联网金融不应获批银行、保险及证券牌照。
刘氏指,互联网金融须避开涉及银行及券商的借贷业务,以免干扰银行运作,即使出现违约事件,亦不会引发连锁效应。
贷款 且需避开银行及券商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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