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还提出了加强对网贷行业征信体系的建设,向网贷平台开放央行征信系统,协同建设网贷行业的征信体系与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其次是在备案制的框架下,建议引入网贷行业强制性行业自律。所谓强制性行业自律,是指将网贷平台公司的行业协会成员资格作为在银监会备案的前提。此是用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行政机关的直接管理。
P2P,民革上海市委呼吁将网贷行业纳入国家监管有鉴于此,民革上海市委在调研报告中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首先是建议实行备案制的监管方式。审批式的牌照式监管方式既不符合网贷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也缺乏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支撑。比较合理的监管方式是行政备案式的监管方式,备案制的优势在于对网贷行业实质上设置了准入门槛,备案制度被推出后,不备案的网贷企业,其可信度会大打折扣,在市场上的认知度必然受到很大影响。市场会倒逼平台去履行备案程序。另外,对不履行行政备案程序的平台设定行政处罚,也会威慑平台去履行备案程序。备案制这种监管方式对市场的干预最小,从而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抑制程度也最低。在备案制框架下,监管部门并不进行实质资质审查,从而备案制并不意味着政府信用对网贷平台的背书。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银监会针对网贷行业的监管原则在方向上是正确的,总体上能够应对行业目前的乱象。但监管原则中有些只是对既有金融法规的再次重复,如坚守平台信息中介性质是现有金融法律法规要求的必然结果。银监会虽然强调设定准入门槛、行业自律和信息披露,但也只限于原则性倡导,尚没有给出监管方面具体的细节性设计。
课题组分别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和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进行了调研,并且在各种场合和网贷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交流,从“网贷之家”、“拍拍贷”、“陆金所”等网贷机构获取了大量的行业信息。课题组发现网贷行业虽然发展势头强劲,但存在的问题也非常严重,包括非法吸收存款问题、非法经营问题、诈骗问题、资金的托管不到位、信息披露不足、征信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不发达等,尤为严重的是银监会的监管力量十分有限。在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同时,再全面监管全国约1400多家的网贷平台,银监会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例如,上海银监局人员占全国银监系统总人数8%左右,但目前面对全上海数百家传统金融企业,其监管资源也已经捉襟见肘。课题组认为,银监会监管资源不足这一点,对于网贷监管模式的设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12月4日,民革上海市委完成并发布了《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在该份报告中,民革上海市委呼吁尽快将网贷行业纳入国家监管,一方面要着重保护网络信贷行业中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给该行业留出足够发展空间,以求因势利导,兴利除弊,驱除“劣币”,为P2P网络借贷行业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
P2P网络借款,即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2013年至今,P2P网络借贷行业发生了井喷。P2P网贷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将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串联起来,实现他们之间资金的直接融通,是金融“脱媒化”的一个表现形式,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士的融资,开辟了渠道,做出了贡献。但当前的P2P网贷行业也乱象丛生,蕴含大量风险。由于监管缺位,一些互联网融资平台异化为非法集资,发生了提现困难、“卷款跑路”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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