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参与其他法院分配、委托执行、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或车辆采取查封措施、无财产线索终结执行等。其中无财产线索终结执行占比达60.2%。
报告指,当民间金融纠纷闹到法院,案件的调解、执行都很难。2008年至2013年9月法院受理28件小额贷款、典当纠纷案件涉及被告95人,平均每件3.39人,个别案件的被告达到10人以上。执行方面,由于银行、房管、工商、车管所、证券公司至今未开通电子查询、冻结、扣划功能,也导致执行效率不高,容易给债务人留下转移财产的“空当”,造成执行难。在审结的274宗民间金融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共186宗,执行到位率为54.80%。
P2P,民间金融案六成执行难 小额贷款公司未入征信系统执行到位率仅五成
另一方面,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有规模庞大、类型复杂、受益面广的征信数据库,国有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基本上已接入该征信系统(信用信息系统)。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企业目前尚未被允许接入该征信系统。
分析指,由于民间金融机构“只贷不存”,缺乏正规金融的同业拆借机制,不良贷款也不能像银行一样作坏账核销处理,民间金融机构常处于后续资金匮乏,“无米下锅”的困境。
小额贷款公司未入征信系统
风险:
民间金融案六成执行难 小额贷款公司未入征信系统从近五年来越秀区法院受理的民间金融案件,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典当、担保纠纷三类案件逐年上升。2008年至2013年9月30日,法院受理的小额贷款、典当、担保纠纷案件合计335件,涉案金额高达6亿多元,审结274件。这些案件具有融资金额逐年上升、信贷利率高、信贷期限短等特点。
分析指,随着民间金融的迅猛发展,相关金融纠纷案也显著增多。作为广州民间金融街所在辖区的基层法院,近年来越秀区法院审理的民间金融案件极具代表性。因此,报告对近五年来越秀区法院审理、执行的民间金融案件进行了调研。
民间金融指国家金融体系之外所发生的在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之间的各种形式的资金融通活动。2012年6月28日,广州民间金融街(首期)的落成标志着全国首条集资金借贷、财富管理、支付结算、信息发布为一体的民间金融街在广州正式建成。街内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累计向全市2000余家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截至2013年7月24日,已累计提供融资2701笔,资金总额达105.85亿元,实现税收超亿元。
民间借贷纠纷多 恶意逃债走佬多 广州大学对越秀民间金融案的分析显示——民间金融案 六成执行难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关于民间金融纠纷防范与处置的研究》分析指出,广州民间金融街建成后短短一年间,已累计提供融资2701笔,资金总额达105.85亿元。随着民间金融的迅猛发展,相关纠纷也显著增多。民间金融案呈现出金额趋大、高利、信贷期限短等特点。由于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执法机制不完善,这些案件多存在“执行难”的问题。2008年至2013年五年间,无财产线索终结执行的占比高达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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