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官司调解成功
填补了法律空白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夫妻结婚时女方的嫁妆已不再局限于原来的金银首饰、家用电器等财物,稍有实力的父母嫁女时,出手就是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现金,这些钱拿去购房购车都有可能。
昨天,丰都县法院向重庆晚报公布了一起目前尚属法律空白的嫁妆官司。女方父亲当初给了1万多元现金嫁妆用于购婚房,到离婚分财产时,双方为这笔钱该怎么算闹上法庭,法院最后调解由男方补偿女方4万元。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刘珍珍 通讯员 唐艳 王权
起诉要把婚房分成三份
承办法官称,李先生和赵女士于2003年相识恋爱,2006年登记结婚。结婚前,赵女士已为丈夫生下了儿子。
2003年12月,李先生在准岳父老赵的公司购买了1套房屋,当时房子市场价为5万元。李先生差1万元房款,由于房产公司差老赵1万元工资,老赵就用这1万元工资来冲抵准女婿的房款。购房第2年,李先生又向准岳父借款1500元,他和赵女士一并向准岳父出具了一张借条。
李先生和赵女士的婚姻并非一帆风顺,他们先后打了两轮离婚官司。2012年6月,赵女士向法院起诉,打第2轮离婚官司。这次,丰都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2人离婚。
法官称,官司中,赵女士谈到房屋有她父亲1份,鉴于涉及到案外人的财产,法院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为此,赵女士在离婚后,把前夫李先生告到法院,要求把当初的婚房平均分成3份,由她及她父亲、前夫平均分割。
法庭审出一桩嫁妆官司
一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亲怎么会站出来分1份?法庭为此必须把涉案房屋出资问题搞清楚。
赵女士告诉法庭,涉案房屋当初购买时,她父亲出了钱,现在离婚当然要分。父亲当初承诺,如果以后她和李先生结婚时未置办嫁妆,这1万元借款就不还了,作为给女儿的嫁妆。如果办了嫁妆,这1万元要还。
法庭向赵女士父亲调查时,老赵的说法和赵女士说法一致,并表示这笔钱是送给女儿个人的。
李先生也承认这1万元借款转为嫁妆一事。但是,他对嫁妆提出了另外的说法。他认为,嫁妆不存在增值,女方陪嫁的嫁妆在离婚时就应由女方原物拿回。所以,他只应退还1万元。不但前岳父不能分,赵女士也不能分这套房屋。该房是他婚前财产购买,属他个人所有。
嫁妆得了3万元增值收益
法官称,鉴于各方争议较大,他们开始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现在这套房屋市值大约30万元,所以在做赵女士调解工作时,赵提出不要房子,但要对方补偿10万元。
法官称,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赵女士愿意降低门槛。李先生也从当初只愿还1万元,到最后愿意补偿4万元。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当庭用4万元现金兑现。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