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保险利益——意外残疾保险金: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053 万元;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基本保险利益: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590元
客户资料:先生,30岁,自由职业,月均收入5000元
年缴保费:590元
客户需求: 低保费高保障。是规避人生风险的理想选择。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灵活配合家庭财务安排减额交清,疏缓人间困境在保险有效期内,享有未来契约更换资格附送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18-60岁人士可投保本险种在保障内容相同情况下,年龄越大,所交保费越多 30岁男性,投保《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年交费,保险30岁男性,投保《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年交费,保险期限3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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