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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降息呼声越来越高

当然,不能否认股东与投资人的共同利益还是起主要作用,投资人在公司的成长中获得持续而稳定的利息收入,而且会获得更多投资项目,两者的矛盾与冲突只有在平台发展的步子迈得比较大的时候才会浮出水面。

平台降息呼声越来越高

这就是P2P公司根本的结构性矛盾,投资人要安全,股东要价值,所以双方对公司的扩张行动有不同的看法。还是四达的例子,四达出了公告以后,风传团某网和微某网愿意做接盘侠,这两家平台的投资人立马不高兴了,部分投资人表示强烈反对,根本原因还在于股东和投资人的利益冲突。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找到平台股东与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总是有冲动提升公司价值,比如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营项目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收益,但这些扩张行动总是伴随着风险;投资者则相反,他希望公司尽可能安全稳妥,对各种可能提升公司价值的行动都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因为他们不会从公司的扩张中获得好处,却不得不承担公司扩张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最稳妥的就是,只要能够保障自己的债权安全,公司最好不要采取任何伴有风险的行动。

上半部分表示股权人的收益,下半部分表示债权人收益,如果P2P公司所控制资产的价值低于隐性债务,则股权人的收益为零,如果P2P公司所控制资产的价值高于隐性债务,股权人的债务可以被足额清偿,高于债务部分的公司价值债权人无法染指,全部归股权人分享。体现为,当公司价值高于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收益曲线将停滞不前,不会随着公司资产价值的上升而上升,相反,当公司价值低于公司债务时,股东的收益为零。

从这个层面上理解,自然会得出对P2P公司资产享有权益的两种人,一种是股权人,也就是股东,另一种是债权人,也就是投资人。这两种人在对公司资产的权益的收割上是存在先后关系的,债权优先于股权,什么意思呢?就拿四达来说吧,其清盘之时优先解决投资人债权的问题,如果债权都解决了,剩下的资产才是股东们的股权所得,但实际上即便四达的资产耗尽也无法兑付投资人的全部债权,股东们的股权没有任何价值,我们看下面的图。

因此,P2P平台实质上充当了借款人的隐性担保人,借款人无法兑付,平台便成为了具有偿债义务的主体,换言之,投资人对平台享有隐性债权。

P2P,平台降息呼声越来越高

虽然P2P公司不是银行,不需要承担兑付责任,也无法成为债权人,但现阶段我国的P2P公司并非是单纯的信息中介。P2P平台或多或少地都在向投资人传递“我们会兜底”的信息,投资人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也常常忽略标的怎么样,更多地着眼于平台怎么样,包括各种榜单,其评级依据列表中也缺乏平台标的的相关内容。所以我们看到一旦某平台出现兑付困难,成功的解决方案通常是平台回购投资人手中的债权,平台充当投资人的债务人,甚少听闻投资人围堵真实债务人的情况。

前两天一个朋友问我:“为什么很多投资人喊着要平台降息?这不是在损害自己的利益吗”,他疑惑不解。我敷衍道:“投资人是为了降低平台跑路风险,这样自己的钱才安全”。后来我私忖许久,觉得这其中还是有一些道理可以拎出来侃侃的。投资人要平台降息虽是件小事,但这件小事已经触及P2P平台最核心的结构性矛盾,那就是股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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