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和刘女士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结婚,并将房产登记在刘女士的名下。后因生活琐事二人分手,分手后,李先生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刘女士返还购买房屋的房款和装修款。昨天记者获悉,经过昌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30岁的李先生与29岁的刘女士都是北京人。两人通过交友网站认识后很快便坠入情网,之后感情迅速升温,并于2011年5月份开始同居。李先生说,他的家人见二人感情稳定,就出资在西城区为二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名下。可就在双方即将进入婚姻殿堂之前,却因为一些日常摩擦后感情迅速降温,并因无法忍受争吵最终分手。分手后,愤愤不平的李先生要求刘女士返还其支付的购房款及房屋装修款共57万余元。
法庭上,对于李先生的起诉,刘女士也是有满肚子的委屈。她坚决称房屋是自己单独购买、单独装修的,与李先生无关。此外,她还列举了李先生平日里的种种劣习,比如以“无女友”的名义上网结识女性网友、酗酒闹事、偷刷自己的信用卡等。在刘女士的答辩状后还附了当时李先生写给刘女士的检讨信,信中字里行间都流露出当时两人感情的甜蜜。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的解释和调查,刘女士最终承认房子是两家出资共同购买的,房产证上之所以不登记李先生的名字是因为其信用卡是黑名单,没有信誉无法贷款,因而也就无法上户。经过调解,刘女士最终认可了李先生为购买此房支付过一笔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女士支付李先生购房款及装修款共计40万元,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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