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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诊只能享受普通疾病的医疗待遇,发生与其特殊病种相关的治疗费用,按特殊病种的规定,在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不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4.城乡居民和农民工普通门诊以市内属地门诊定点机构进行登记,不享受异地门诊待遇。
保险,清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哪些变化?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异地定居的参保人,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一个社保年度每人每年200元总额的50%,凭居住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费用发票或收据报销。
2.非本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按规定转诊的除外)。
1.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按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支付,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和乡、镇、街卫生院等一级(含一级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由定点门诊机构负责报销;因病情需要按规定转诊到一级(不含一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就诊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由转出门诊机构负责报销;参保人自行到一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享受待遇:整合后《实施办法》为市级统筹,参加普通门诊统筹的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其中市级财政补助25%、各县(市、区)财政补助25%、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补助50%。
清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哪些变化?对符合当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军烈属、孤儿、纯二女结扎户,其普通门诊统筹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参加普通门诊统筹的城乡居民,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元;各县(市、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按每人每年28元拨转;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元。
筹集的办法是:参加城镇职工(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按月拨转,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参加农民工(劳务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中按月拨转,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缴费标准:整合后《实施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72元,与原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集标准相同。
参保对象:整合后《实施办法》参保对象为参加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参加农民工(劳务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加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将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对象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农村居民。
保险,清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哪些变化?与原《清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以及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比,整合后这个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整合后的《实施办法》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这个办法以城乡居民为惠及对象,是由政府组织,财政补贴,个人缴费,旨在保障门诊基本医疗的一种保险制度,突破了原城镇职工单纯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农村居民门诊医疗费用基本由个人支付的医疗保障模式,有效扩大了医疗保险的受益面,使基本医疗保险由“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
为了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清远市对原有《清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以及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整合,将新农合参保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范围,制定出《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统一为:市内一级医院支付80%,个人自付20%(市外为70%,个人自付30%);二级医院支付60%,个人自付40%(市外为50%,个人自付50%);三级医院支付40%,个人自付60%(市外为30%,个人自付70%)。
清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哪些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进行补助。在居民最关心的待遇部分,这个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市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市外为200元);二级医院300元(市外500元);三级医院600元(市外800元)。
《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是在对原有的《清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清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制定的,分为总则、参保对象、基金来源、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管理和基金监督、各部门职责、附则等八章,共三十九条具体规定。
这两个办法的实施,将使全市城乡居民得到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障,使清远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实行全民医保的步伐得以大大加快。
乡镇级和一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统一为80%;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限额纳入报销范围。
以各级政府财政为保障,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待遇水平———主要是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保险,清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哪些变化?打破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界限,覆盖人群不论城镇与农村统一为城乡居民,学校在校生不受户籍限制;
这两个办法与过去的有关规定相比最大的亮点是:
市政府出台这两个办法的目的是:统筹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按照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统一政策、补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逐步构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两个办法打破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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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长徐萍华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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