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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政策解读

影响肯定是有的,而且还比较大。以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举例来说,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如果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老办法还有工龄折算,新办法取消工龄折算。早退5年和晚退5年的社平工资肯定不同,比例也相差5%。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提前5年退,女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216个月,男职工是170个月。正常退休女职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95个月,男职工是139个月。也就是说,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变的情况下,一名职工退休越早,作为分母的计发月数就越大,退休金也就越低。新计发办法的原则是鼓励多劳动,多缴费,如果65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01个月,70岁退休计发月数才是56个月。

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政策解读

5.按新办法来计发养老金,对提前退休的人有没有影响?

第三,我们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鼓励参保缴费,不可能干多干少都一样,交多交少都一样,这种制度应该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不断调整提高的保障制度。

其次,短期看养老金不是太高,但从长远来看,国家已经把很多福利待遇都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像企业退休人员1100元地取暖补贴、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像有的退休人员说,我在职交的费用加起来还可能没有丧葬费给的多呢。确实如此,按今年的丧葬费标准,除了给1000元外,还发给上年度社平工资10倍的标准,即25920元。由此也可看出,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是非常高的了。而且国家也提出,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我市自2006年以来已连续7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每个人的养老金标准都比2006年增长了70%以上。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金水平暂时偏低的人员,在未来几年内,其养老金标准也会很快得到提高。

首先,出现养老金待遇低的原因主要是缴费时间短、缴费基数低。当前,部分参保人员对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导致参保缴费意识淡薄,未能按照实际就业状况,如实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我们发现,这部分人员普遍存在“15年和“保下限心理。即:只要按下限缴费满了15年,能够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即便仍处于就业状态,有劳动收入,也不愿意继续参保缴费。在为凑够15年而缴费的过程中,也往往是消极地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被动参保缴费,未能如实反映收入水平。在这种只顾当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的思想下,被动消极参保缴费,在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不会太高。

4.有职工反映“我缴费15年了,怎么退休时养老金却不高呢?

保险,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政策解读

“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一个基本前提,按照一个人正常的职业生涯,从参加工作到退休一般劳动年龄都在30年左右,如果正常不间断缴费,退休后待遇水平按照新办法计算一定比老办法高得多。因此,2011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数额越高,养老金就越多,特别是参保早、缴费满15年以后的仍然继续缴费的人,养老金要普遍高于2010年退休的人员。相反,缴费年限仅够15年、缴费数额又低,按新办法计算出的养老金甚至可能会低于2010年退休的人员。而且,从2011年1月1日起,五年过渡期满,全省统一不再执行过渡期就高不就低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完全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应该是多少,就发多少。

对在过渡期内退休的参保人员,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均以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

首先要明确“过渡期的概念。我省在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制定了一种养老金计发办法(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在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制定了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鲁政发(2006)92号文件)。为使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我省自2006年1月1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到2010年底结束。

3.2011年与2010年底前退休养老金有哪些不同?

(二)我市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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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2.新计发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强化缴费励激机制。按照改革前的计发办法,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水平高低,也不论缴费时间长短,基础养老金都一样,即缴费基数按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一个样,缴费年限15年和30年一个样,显然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因此造成不少参保人员“逆向选择,有的缴满15年后就停止缴费,还有的按最低下限缴费,造成断保人员增加,缴费基数不实。据了解,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断保人员数量较多,缴满15年就停止缴费也是造成断保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提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合理性。按照改革前的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当时是按退休10年平均余命设计的。而目前我国女工人50岁退休,特殊工种的男工人55岁退休,平均下来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差距较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缺口很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改按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更加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

1.国家为什么要进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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