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期,关于股权众筹的认定、监管等标准,已经提交到相关立法机构,《证券法》修改完成后,股权众筹合法化、初创企业融资规模等问题,将会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国务院公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创业从营业执照到知识产权以及上市都有相关政策支持。其中第十条提及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从国务院层面明确“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这也引来了公募版股权众筹的猜想。
与会专家呼吁,目前,一些众筹金融项目具有非法集资四个典型特征:未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可以说是“游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界上”。当务之急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新生事物立规矩、上笼套,维护普通投资人的权益。
众筹,如何限定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边界如何限定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边界
“筹资项目完成后回报达不到预期怎么办?项目筹资规模和市场风险由谁来评估?参与分红不参与管理的股权人对项目运行状况的知情权该有多少?”峰会主办方、人人投网络科技公司CEO郑林一口气抛出数个问句。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明确将众筹列为互联网金融的几大模式之一,但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在业界,众筹“坑爹”的现象并不少见。为规避风险,“人人投”专门建立众筹征信制度,把不讲诚信的投资人和项目方列入黑名单,在国内100多家股权众筹平台上信息共享。但是,单个企业的创新做法,尚难形成行业的整体规范。
“目前世界上网人群中90%可以接触到众筹项目,众筹已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这是民间资本的创新投资路径,也是产业与金融的很好结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杨东在坚定看好网络众筹的同时,话锋一转:网络众筹是互联网新生事物,与之相伴相生的是法律空白、经验欠缺、风险未知。“看上去很美”不等于能够经得起市场检验。
“看上去很美”≠经得起市场检验
股权众筹是企业通过众筹平台出售股权,在预定的时间内筹集运营的资金,投资者出资购买股权称为企业股东,可享受分红等未来潜在的回报。然而,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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