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

如何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四)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计算被征地农民应缴费总额时,凡折算的补缴年限大于原已参保缴费年限的,应当扣除已参保的缴费年限,按差额缴费年限计算并进行一次性补缴。同时,对被扣除的参保缴费年限,也应当按本《办法》计算出相应的金额并由缴费单位一次性清退给本人。

(二)鉴于我县农民承包耕地面积一般按实际习惯面积折算与丈量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在征地中经丈量计算已列入全失地的农户,有可能在项目建设区外还剩有耕地的,这次作为全失地安置的,今后再征该户剩余土地的只能按征地补偿,不能再作失地安置。

(三)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县农村工作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参保的失地农民失地情况,负责将政府承担部分和失地农民个人承担部分的资金一并划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保险政策解释工作。

(一)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

八、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

保险,如何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个人帐户,准确记录参保信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享受相关待遇;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办理手续后的次月起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从其年满16周岁起至征地时的实际年龄,按两年折算一年确定补缴年限。折算后的补缴年限最长为15年,补缴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失地农民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将其纳入原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并按本《办法》重新计算应缴费总额,明确个人承担和政府承担部分,所缴相应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费单位补缴保险费时凭社保收据由缴费单位全额退还。

六、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年限

(六)被征地项目区个别家庭困难的全部失地农民参加我县启动的各项养老保险时,因个人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抵缴个人承担费用的差额部分,县人民政府将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如何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承担。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费用,该政府承担的由政府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本人必须全额缴清。

(三)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个人承担部分在征地时采取一次性补缴的办法缴清,费用从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抵缴时,由参保农民自己在参保缴费时予以补足。失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在参保时不足以抵缴个人承担部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个人补缴,在规定时间内未补足的,不纳入参保对象,待个人应缴差额部分补足后再纳入。

(二)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缴费总额的60%,政府承担部分由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征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从征地补偿安置单列的社会保障资金中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以支付时,从征地项目所在地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

(一)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利息随同补缴。

保险,如何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缴纳保险费的标准及分担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参保条件,并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参保,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

(二)县农村工作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要求参保的失地农民失地情况,将审查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册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凡自愿参保的失地农民,由本人申请,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签署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

如何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我县启动后方可组织实施。以上三类保险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社会养老保险的类别

保险,如何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按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政府全部征收或征收后剩余承包地(耕地)人均在0.5亩以下(含0.5亩)的农民。

(一)凡被征收承包土地的农民,必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人员;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2011年1月1日起因政府征用或批准征收农民承包集体土地而失去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在册人口。

一、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猜你喜欢
Copyright © 2013-2014 首页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