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果我们给宝宝买30万关爱专家(终身重疾险或定期重疾险),其中就买了30万的身故保险,按照保监会《通知》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障≤10万,宝宝从0岁到18岁未成年期间10万之后其余的20万身故保障就属于超额投保。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同时,你又为此支付了保障成本。
并且保额,身故保险:单纯的重疾险=1:1。
结论:关愛专家(终身重疾险和定期重疾险)并不是纯粹的重大疾病保险!包含部分的身故险责任。也是由身故保险+单纯的重疾险组成。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己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何为宝宝选择重大疾病保险?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己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如何为宝宝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关愛终身)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关愛定期)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两种:20年、30年。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大家普遍认为的专门的重疾险(重疾为主险),PICC关愛专家(终身重疾险和定期重疾险)的相关条款如下:
这样拆分为最基本形态的重疾险,客户选择时就一目了然了。举个例子:
如何为宝宝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单纯的重疾险是以特定范围疾病发生为理赔条件,只保障重疾的,不会有身故保险功能,就是不再有身故责任。
身故保险是以单纯以死亡为理赔条件
这里:
在现实中,许多妈妈给宝宝单独买了重疾保险,他们还全然不知这里面里面就包括身故险,因此超额投保,大量浪费掉了身故险的保障。为了使客户的保费充分利用起来,不花冤枉钱。我提出了将重疾险(包括以重疾为主险的产品)的保险责任拆分开来看架构,说明重疾险产品的架构。我认为:所有的国内的重疾险产品(包括主险为重疾、主险+附加重疾),只要是包含了死亡责任的,就可以分拆为最基本形态:身故保险+单纯重疾险
很明显,家长考虑给小孩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如果购买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未来10万元的限购额度按照目前经济发展的趋势看,重疾保障肯定是不够的。许多妈妈都在寻找在符合《通知》规定≤10万身故保障的前提下,提高宝宝的重疾保障的方法。
保险,如何为宝宝选择重大疾病保险?背景去年1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旧政策相关规定对比见下面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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