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范围: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要件: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单位当月或上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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