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如在本公司其他系列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时,原则上参照第4条执行。但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在任何一个系列先予理赔。
商业寿险的医疗给付情况四、若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出具在其他公司的保险资料,原则上按照保险金额进行比例分摊,承担保险责任。如在其他公司已经理赔的,申请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复印件及票据收取公司出具的分割单。当然也可以在本公司先行理赔,根据被保险人声明,向其他公司提供分割单。即使本公司不予赔付,也需注明。
三、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需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单位出具分割单,注明已支付医疗费金额)。对于用人单位团体投保的,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予理赔,申请时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二、对于第三者责任,如交通事故、他人伤害等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由第三者支付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由受害人自己承担的医疗费部分(如交通事故判定书中确定受害人承担30%责任),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申请时需提供交通事故裁决书和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相关证明和支付医疗费的数目)。
一、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应该先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商业寿险公司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申请时需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
除定额给付性质的医疗保险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索赔医疗费用时,应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若客户提供不出原始票据,则需要提供原始票据的复印件,但同时需出具票据收取单位的分割单,以证明原始票据的归属及报销金额数,这时,商业寿险公司再依据条款的有关规定给付保险金。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保险,商业寿险的医疗给付情况商业寿险公司医疗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只是对未来风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并非盈利手段,所以重复保险不应该得到重复理赔。据世纪保网的了解,商业寿险公司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下面来说说商业寿险公司按照补偿原则对医疗费给付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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