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疾病确诊之日在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将变更为主合同原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女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
生命人寿附加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加于生命至爱,构造完美组合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保费低廉,保障实用有效
根据人生不同年龄阶段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额外给付(70 周岁前)和提前支付(70 周岁后)相结合,既满足客户需求,并有效降低保险费率
发行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附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人群 投保条件:本附约需附加于主保险合同后始生效
缴费方式 同主险
保险期限 至被保险人100 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广,保障的重疾种类多达33 种,另有多种专门针对女性的疾病保障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