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办法》比现在实行的 《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增加了5项内容:扩大了“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的地域范围,由原来的二环内扩大到三环,不包括三环路;扩大了保险理赔车辆范围,将原来的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扩大到肇事车辆各方均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当事各方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含)的,当事各方不需相互赔偿,由各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本方车辆损失进行理赔;当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无需向全责方支付任何费用。无责代赔款项由全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据统计,沈阳市近年来市区交通事故日平均发生量为500余起,机动车相互擦刮、挤碰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占各类交通事故总数的85%。而由轻微交通事故引发交通堵塞的占40%。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是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缓解交通堵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有效办法。
从即日起,如果你的爱车在沈阳二环和三环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肇事车辆双方是在沈阳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还是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其他城市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你都可以按照新的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办法规定,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这是由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新《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办法》规定的,新办法8月1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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