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租赁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出租人急需收回房屋自用、承租人工作地点变动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这势必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因此,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约定是否有单方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及如何补偿等,以防之后的情况变化。
4.物品及装修的约定。检查、清点屋内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并写入交接清单中。约定好维修责任,以免租赁过程中对于维修责任的推诿。承租人若需要装修的则应得到出租人(产权人)的同意,并尽量详细地形成书面约定。
暑期租赁市场火热抢租背后如何摆脱租房纠纷3.租金等费用的约定。应在合同中明确房租是否包含水、电、暖、煤气(天然气)的费用、物业管理费及租赁税;若不包含,上述费用由谁承担。另外还应明确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如果是以现金支付租金的,承租人记得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
2.房屋使用用途的约定。该点约定主要是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由于办公用途、住宅用途(家住、单位宿舍、几人合租)对房屋的装修、物品的损耗以及对邻居的影响程度不同,故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用途及违反使用用途的违约责任。
1.核实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承租人需核对出租人的身份证、房产证。若该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需要经过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若是委托人来办理,则需核对产权人的委托书(最好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随着暑假的到来,住宅租赁市场也跟着火热起来。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租赁双方除了互谅互让外,还应“先说断、后不乱”。针对住宅租赁纠纷的常见问题,越秀法院民三庭周鸿明法官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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