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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改善“理赔难”

值得强调的是,社会力量应加强对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建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再次,保险消费者在申请投保时要清楚保险的条款,熟悉保险责任、保险义务、免除责任、理赔步骤等事项。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保观念,正确看待保险的性质,不要对投保或索赔有侥幸心理或投机行为。消费者在签约时要如实告知,尽可能地减少日后理赔时产生纠纷。保险标的一旦出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尽快收集好相关证据,办理好相关手续。在保险公司理赔案件中,要时常与理赔人员联系,准备好相关资料,在发生理赔纠纷时,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

其次,产险公司应该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加强对分支公司的管理,对销售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对理赔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各产险公司的信息共享平台,在不泄露产险公司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把各公司机动车辆核保、理赔、产品、客户等相关信息共享,保证车险经营各环节的风险控制,减少信息不对称,还要加强产险公司内部制度建设,如:使制定的保险条款通俗易懂;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提高保险理赔的效率,优化理赔服务意识;成立车险欺诈调查机构,加强对欺诈骗赔的打击力度;加强保险诚信档案、信用评估体系建设等。

“四位一体”改善“理赔难”

找到“理赔难”背后的原因后,解决问题就是接下来的重点所在了。监管机构有必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法制法规建设,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和冲突之处,使保险理赔有法可依,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从而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令人欣喜的是,监管部门已经抓住关键环节,重点规范保险市场竞争秩序,着力解决产险不规范经营、行业内的恶性竞争、社会反映强烈等问题,尤其是保险市场上数据不真实和理赔服务质量差的问题。不仅如此,监管部门还提高了保险监管相关事项的透明度,建立了相应的网络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险市场上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曝光及严厉的打击,以起到警示作用。

保险公司方面,正是由于其经营理念存在“重业务数量而轻理赔质量”的倾向,因而会出现“为了追求利润而挤压赔款”的短视行为。此外,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和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各项内控制度和规范要么不健全、要么不严格执行,这也为销售误导、核保不严埋下隐患,从而最终导致客户服务阶段的“理赔难”。更加值得强调的是,保险公司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由于市场上理赔专业人才匮乏、薪金报酬过低,这些也造成了理赔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不高。于保险消费者而言,由于对保险条款认知不够全面细致,不熟悉保险责任、保险义务、免除责任、理赔步骤等事项,也容易导致其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产生误解,从而影响理赔效率。

解决问题必须有的放矢。追溯“理赔难”的成因,保险机构重业务规模而轻服务、保险知识普及力度不足以及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缺乏起码认识等等,这些现实问题的相互交织和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了理赔服务阶段的所谓诘难和推脱。面对纠缠不清的“理赔难”,保险机构和消费者莫衷一是、各执一词,往往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漫长纠缠当中。

然而,由于成因复杂且牵涉诸多利益,“理赔难”依然是产险市场的头号“顽疾”,不仅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也阻碍了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步伐。

在监管层整治产险理赔难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之下,各家保险机构也开始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优化产品和创新理赔服务之上。近期,各大险企陆续启动了“客户节”,纷纷针对改善理赔服务作出了郑重承诺,并且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着实让备受“理赔难”困扰的保险消费者兴奋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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