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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组合计划

(2)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含)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减去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累计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您累计所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①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组合计划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身故保险金

(5)被保险人生存至30周岁合同满期,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在年满21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在年满20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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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在年满19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保险责任:

8、主险附加少儿重疾保额比例为1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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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险满期到30岁返还保额

6、主险与附加险比例无限制

5、投保人如身故,主险未交保费可豁免,附加险不豁免

4、有现金分红

3、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教育险金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保额的四倍减去被保险人已领取的教育金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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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故保险金: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领取教育金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累计所缴保费(不计息)”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分别在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二十一周岁,按保单所载保险金额各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二十一周岁领取后,附加合同终止

点评:

保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缴费方式:期缴,与主险缴费方式一直

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组合计划

保险期间:至30岁

保险对象:30天-16周岁

产品名称: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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