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专家潘浩指出:个别保险公司为了难以明言的目的,故意制造一些灰色术语和灰色条款,比如友邦当年提出而被专业人士否定的“保险医学”等,这些灰色术语与日常生活用语的理解不尽相同,也未必为一般人所认识和了解,理赔时就容易发生纠纷,侵害消费者权益。
与5年前友邦重疾险风波一样,保险公司对条款、术语的解释和定义,总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甚至包括专业人士(本文中特指医生)的意见不一致。而消费者在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和强势地位前,总显得那么业余和“无知”。
2006年6月:引起广泛关注的友邦重疾险风波近日再起波澜,又有36名友邦重疾险的投保人表示将于近期提起诉讼。同上次事件一样,投保人与友邦保险争论的焦点仍然集中在重疾的定义及诊疗手段。投保人认为合同对重疾定义“不符合医学原理”,前次事件中医学专家也“一致认为合同上的限制条款很苛刻”。友邦则表示,其重疾险“并非是一款赔付苛刻的保险产品”,对重疾的定义是“按照通常描述辅之以是否合格的判断要素的方式进行约定的,以确保疾病的严重程度符合赔付标准”。友邦并强调重疾与一般较重疾病的区别,称后者是达不到赔付标准的。
保险,投重疾险因手术问题引发理赔风波据公开资料,2006年2月20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马辉和胡小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起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状称,投保人购买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这已让重疾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而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依据《合同法》,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并判令友邦深圳退还已收取投保人的全部保险费。
“手术”不是手术!友邦保险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定义,让人不由地联想起2006年的友邦保险的重疾险风波。与丰海霞不同的是,当时消费者与友邦的纠纷,是在理赔发生前而不是发生后,但与丰海霞相同的是,消费者同样不认同友邦保险对合同条款解释和定义。
回顾:友邦重疾险风波
为此,世纪保网特意查询了友邦保险的儿童阳光保险相关条款,但没有发现非手术费不予赔付的条款约定。2011年5月,世纪保网向友邦保险咨询:《小儿纤维支气管镜肺灌洗手术》是不是手术该如何界定?如果不是手术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条款在哪里做了明确规定?为什么费用分两次赔偿?第二次赔偿394.68元的依据是什么?7个月后,截止本文发稿,友邦保险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困惑:没有看懂的保险条款
投重疾险因手术问题引发理赔风波世纪保网介入后,友邦2011年2月15日来函说明。友邦表示,根据保险条款第二条关于“若被保险人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健康意外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金给付剩余部分”约定,我司对每日住院补贴及个人缴费中的手术费用进行了全额赔付,其中每日住院补贴赔付270元,手术部分个人缴费赔付394.68元。但是没有解释第一次拒赔,以及第二次增加赔付的具体事由。
回复:已按保险合同理赔
2月12日,丰海霞告诉世纪保网:我2007年在友邦为小孩买了儿童阳光保险产品,同时也参与了深圳儿童住院医保。2010年11月小孩生病住院共花费近11000元,医保报销了9000多元。友邦保险(仅)理赔270元的住院费,友邦称《小儿纤维支气管镜肺灌洗手术》不是手术,不予理赔。我上网查询并与资深专业人士交流,说是手术。我就又打电话给友邦,友邦客服说确定下,过了一段时间赔偿了手术费394.68元,但实际我发生的手术费近3000元,我又打友邦客服电话,友邦称目前只能做到这些了,你想投诉就投诉。
友邦:“手术”不是手术
友邦保险客户丰海霞也许没有想到,为了3千元的理赔纠纷,最终宁可损失7千元,主动解除了与友邦保险签订3年的保险合同。“对友邦保险的服务不放心!”2011年12月5日下午,丰海霞告诉专业保险网站——世纪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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