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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重疾险消费者常被代理人忽悠?

此外,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更,有很多在保险合同上写着的治疗方式和方法已经被先进技术所替代,已不是最科学的治疗方法。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时不要盲目相信可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的多少,有些条款种类描述多而复杂,反而不如几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容易理解。这样才可以充分保证自己的知情权。

记者在一“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释义中看到,对于“暴肝”的理赔范围作了这样的约定,指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脏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同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肝脏急剧萎缩;肝细胞严重损坏;肝功能检验急速异常的退化;肝性脑病。

实际上,保险条款中所说的肝炎完全不同于刘小姐的理解,指的是急性重型肝炎,也就是医院俗称的“暴肝”。

投重疾险消费者常被代理人忽悠?

以肝炎为例,去年刚刚购买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的刘小姐就表示,自己理解的肝炎就是“甲肝、乙肝”等肝炎。

实际上保险条款中所保的“重大疾病”是“重疾”中的“重疾”,而其发病率更是“万一中的万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投保人对条款中提及的“重大疾病”缺乏认识,一般都认为,只要得了保险条款中涉及的疾病,就肯定能得到赔付。而对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也只能说出像“癌症、肝炎、肾炎”这样的名称。

“重大疾病”发病率极低


 记者观察

保险,投重疾险消费者常被代理人忽悠?

图示重大疾病保险条文与医方解析对照表

“在购买产品之前我曾经致电客户服务部门希望能根据我的需要提供一些公司产品作参考,但客服却表示只能通过代理人。这变相地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如果他们有这项服务,我能事先了解,也就不会这么容易被代理人忽悠。”张小姐说。

张小姐说:“我以为只要得了合同上写的病就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不仅要得规定的病,还要按规定的方法诊断与治疗,甚至还要按规定的症状去生病才能获得赔偿。”

对于一般投保人来讲,保险条款显得非常难懂,因此许多投保人就按照自己的理解和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来界定重大疾病了。

在采访中,记者采访到的投保人几乎都和张小姐有着同样的感受,代理人在推销保险的时候只讲到这份保险能保“癌症、肝炎、肺炎”等等,对于什么是重大疾病往往避而不谈。甚至有的代理人直接告诉投保人,凡投保人认为的重大疾病都囊括在里面。如果投保人再向下追问,保险代理人往往就表示:“详细内容请看条款。”

投重疾险消费者常被代理人忽悠?

张小姐告诉记者:“我买保险时代理人只是说我能开出医院证明保险公司就能赔,而且他给我设计的投保书上只列了大病的名字,一点解释都没有,我问他,他就说自己不是医生,不能解释,到时候让我看条款。”

代理人“忽悠”消费者,也成为重大疾病保险众人重点声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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