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
若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
因疾病身故:若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返还已缴保险费580元;
案例设计李先生今年30岁,购买了生命人寿[生命至惠定期寿险]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保障至60周岁,缴费20年,年缴保费580元,共支付11,600元,在保险期间内获得的保障有:
保险,完美保障组合 生命至惠定期寿险保险期间、缴费期限灵活可选
灵活搭配,构造完美保障组合
产品特色
保障突出,保费低廉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完美保障组合 生命至惠定期寿险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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