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法官判决:虽然肇事车牌照与投保车牌照不同,但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可以证明肇事车与投保车系同一车,且事发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证据,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调解。对于赔偿冯的1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出7000元,张出3000元。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当庭出具了机动车登记证,证明该车购于2005年9月9日,2012年7月20日转移登记,变更至现有牌照。
事故发生后,冯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张负事故全责。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冯将张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赔的我赔,但保险公司不能不管啊。”法庭上,张说自己很冤枉。原来,这辆轿车是事发前一天,张刚刚购买的二手车。当天,张和车主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新牌照还没挂上,就出了事故。事发后,张到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说法很明确,肇事车事发时无牌,后上的牌照又与保单不符,而且投保人也不是张。
去年7月21日晚10时50分,一辆无牌小轿车在省城双塔北路,将步行的冯撞倒。开车的司机姓张,这辆无牌车,是张刚刚购买的。
保险,无牌照车子撞伤人 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法官提醒,为避免类似“麻烦”,车辆转移登记时,最好同时将保险“过户”。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