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就意味着有一定的风险,但是众筹项目的投资触犯了法律的话,还是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行。
滕元庆表示,物权众筹的界定标准是投资者拥有对这个物品的所有权,而以二手车众筹为主的这些所谓的“物权众筹”标的,只能说是以物权作为担保的一个债权标,“投资收益率的都是债权,有历史收益率都是债权标”
他举例称,比如大家通过众筹帮助一个人出书,成功以后,每个人都获赠了一本书,这个项目就可以算是物权众筹。但是e资产介绍称的“房产物权众筹投资”以及维C理财的用户通过“物权众筹”帮助二手车商进行收车,虽然投资的标的是实物二手车或者房产,但是车和房子属于谁呢?“每个人都可以投资,投资100块起,那谁来直接支配这些物权,这些物权的特定权利人是谁,以及物权的排他性又如何体现?法律上行不通。”
盈科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部主任滕元庆表示,这些所谓的“物权众筹平台”,发布的仍然是债权标,无法实现物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物权众筹兴起 律师称实为债权而非物权何为物权?
有部分平台通过物权众筹的模式,收益率可以高达20%到50%,有违规嫌疑。有相关律师说:这种众筹模式仍然为债权,并非物权;收益率为预计,并非可实现目标,投资者勿轻信宣传语。
投资的伙伴们需要引起重视,接下来我们聊聊:物权众筹兴起,律师称实为债权而非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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