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科技诉“小米e贷”商标侵权案于3月22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海淀法院庭审记录,当庭未宣判,原告方小米表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方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小米e贷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华忠科技)则表示不同意。
法院认为华忠公司构成侵权,遂判决其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告,因认为网站“小米e贷”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小米公司将网站经营者华忠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米e贷”的标识与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小米系列商标经过小米公司的使用和经营,具有相当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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