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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推出“康健吉顺”定期防癌险

产品合同生效1年内,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之和给付,保险合同随即终止;合同生效1年之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生效1年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住院治疗的,按确诊之日起的实际住院天数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之积给付,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合同生效1年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且实施手术治疗的,每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每一保单年度内给付上限为2次。产品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年后,由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癌症,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癌症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新华人寿日前推出一款消费型健康险新品“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险。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均可投保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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