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五个政策的调整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完成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五是2010年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印发执行。从今年9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全面执行2010年版《药品目录》。2010年版《药品目录》是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我省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新增了近几年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并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提高了用药水平。2010年版《药品目录》共有中西药2442个,与2005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增中西药品种366个,增幅为17。63%。
四是完善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校)全部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均40元缴费,集中办理参保手续。
三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统筹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再提高40元,新增的40元将全部用于提高筹资标准并计入统筹基金;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本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补助水平。从10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即8万元左右。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补助水平平均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由40%提高到4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比例由55%提高到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
保险,西宁召开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新闻发布会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全省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提高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为进一步减轻广大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共济作用,根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和我省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出台了五方面的政策措施。
9月10日下午,青海省人民政府就提高我省广大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爱国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摘要10日下午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提高当地参保者基本医疗待遇水平新闻发布会,五个进一步完善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调整出台,这些政策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完成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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