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中国人寿近期已经加大了另类投资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将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收益高、期限长的投资品种,优先配置在分红险账户,为长期收益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值得期许的是,几年来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放开加速,保险资金有了更多的增值渠道和更广阔的获益空间。2009年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放开,2010年非上市股权及其相关金融产品、不动产及其相关金融产品的放开以及近期保险资金运用新政还将陆续出台,都为保险资金拓宽渠道,分散传统渠道投资风险,匹配长期负债创造了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保单红利是一个变动的数字,长期持有才能获得超越平均水平的收益。若投保者为一时收益下降退保,不仅保障利益和保证收益有折损需单方面承担较高的退保费用损失,也享受不到长期坚守所收获的较高收益。
保险,选择分红险需从“长”计议作为当前中国最大的寿险企业,近年来,中国人寿分红险投资资产快速稳定增长,到2011年底累计已经超过万亿。作为固定收益市场重要的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公司具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定价能力,通过对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创造了长期稳定的利息收入。作为A股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公司也有机会通过投资股票获得超额收益。因此,尽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资本市场跌宕起伏,但中国人寿分红险的投资收益率却始终保持稳定。
市场上分红险林林总总,究竟哪一款更“实惠”?专家提示,由于各险种的保费在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分配比例不同、红利计算基础不同以及各公司投资、分红理念不同,对各险种一时一地的“分红力度”做简单对比并不科学。投保时,为保障功能计,应选择实力雄厚、产品开发能力强的公司;为长期收益计,应考察承保公司的投资能力。
公司实力决定分红能力中途离场保户利益受损
其实,分红险保单红利的“不确定”也只是个相对概念红利或高或低,在极端情况下也可能没有分红,但较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分红险保户绝不会“蚀本”。
分红保险提供的产品收益包括三个部分:保险保障、保证收益和红利。其中能给予消费者的“确定回报”,一是保险保障,如消费者在生、老、病、死、残等方面的保障需求,二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收益,俗称“保底收益”,目前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上限为保监会1999年确定的2.5%。在“确定回报”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分配来自公司经营盈余的红利。根据监管规定,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可分配盈余的高低,受资本市场、资产规模、投资策略、责任赔付及成本开支等因素影响,每年的盈余有波动,红利也随之波动,有的年份高,有的年份低。换言之,分红险可分配盈余高,客户所得的红利便“水涨船高”,上不封顶;可分配盈余低,客户所得的红利也低,但最低为零。
选择分红险需从“长”计议“分红”只是附加功能保障才是“核心”价值
每年第二季度,保险业都要接受“大考”,很多分红险消费者分外关注各公司即将派发的《红利通知书》:分红了多少?和银行利率相比是不是亏了?有些人甚至会因为红利低于预期而退保,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业界一再呼吁:消费者一定要充分了解分红险的保障本质,理性看待其保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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