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你与前一个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超出两年,按《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等我市现行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当地人事和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你要求前一个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投诉。因后一个用人单位已为你参保,因此,你不能补缴在前一个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
回复:
问:本人于1995年6月参加工作,当时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签有劳动合同,但未交纳养老保险金。后于1996年11月辞职后,到本区一集体企业工作(当时的企业性质),直到现2009年,单位都缴有养老保险金。请问本人在1996年11月之前的养老保险金,现可以由本人来补缴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请尽快回复!谢谢!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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