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马腾
其中,报案受理方面,《标准》规定,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接通率不低于85%。接听等待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现场查勘方面,其规定,需要现场查勘的,市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查勘现场,县郊范围内应在两小时内到达,边远地区可与客户协商确定,按双方认可的时间到达;对于理赔的支付时间方面,《标准》规定,在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双方确认无误、理赔材料齐全的前提下,5000元及以下的车损案件1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000元~10000元的案件, 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10000元~100000元的案件, 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此外,《标准》还对定损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严格规定,如,除客户另有要求外,不涉及换件的5000元及以内的小额赔案应在现场做一次性定损处理等等。
据悉,该《标准》涉及的理赔服务包含报案受理、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医疗审核、资料收集、理算、核赔、结销案、赔款支付、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以及特殊案件处理等多个环节。而《标准》中相关的“数字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将有着严格、具体的规定。
来自云南保监局的消息,《云南机动车辆理赔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于近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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