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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小微企业减负

据介绍,该标准是一个暂定方案,还将在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和单位申报基数核准之后,统一进行调整和结算。

按照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暂为3350元/月,低档暂为2010元/月,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农场、林场、牧场等)从事农林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3年度缴费基数暂为1340元/月。2013年到龄办理退休待遇计发的人员也暂将3350元/月作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发,不再延期办理退休手续。

保险,浙江下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小微企业减负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说,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350元/月,2013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2010元/月,最高10050元/月。

记者今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基准值暂定为3350元/月。按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0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00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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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表示,此项政策的实施,在确保相关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实体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2012年10月底,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出台了2012年内连续2个月临时性下浮困难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

浙江下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小微企业减负

记者8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浙江省困难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实施工作基本完成,截至2012年12月底,各地共为24万户困难中小微工业企业减负33.2亿元。

为了帮助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轻负担,浙江省在2012年年底对其实行了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政策,共减负30多亿元,平均每户减负约1.38万元。

浙江临时下调养老险缴费比例,24万户小微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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