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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医保局:医疗保险缴费查询指引

电话:0371-7943828

邮编:450000

保险,郑州市医保局:医疗保险缴费查询指引

地址:郑州市棉纺东路55号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负责生育保险经办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五、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0371-12333。

四、本系统的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郑州市医保局:医疗保险缴费查询指引

三、单位封锁信息查询,需输入单位密码进行查询;个人封锁信息查询,需输入个人密码进行查询。

二、查询信息时,输入查询条件可选,选定后,输入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

一、本查询系统适用于郑州市市医保的企业参保、离(退)休职工。

关于郑州市医保查询查询系统

(二)2011年10月—2011年12月底,新参保人员或城镇居民医保转为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补缴商保费差额部分。

保险,郑州市医保局:医疗保险缴费查询指引

(一)2012年度商保费按原标准80元缴纳的正常参保人员,每人须补缴30元差额部分,在缴纳2013年度医疗保险费时一并补征。

四、参加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已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三、用人单位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底前新增加(含新参保、系统外转入、续保等)的参保人员不再补缴商保费差额部分。

二、2012年3月后新增加(含新参保、系统外转入、续保等)的参保人员商保费按每人每月9元标准执行。

一、2012年度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商保费)按原标准80元缴纳的正常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每人须补缴30元差额部分(含代扣商保费的退休人员),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缴计划一并补征。

郑州市医保局:医疗保险缴费查询指引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郑政办〔2012〕13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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