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享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一年的分红
中国人寿新瑞鑫两全保险投保示例分红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80周岁),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保险,中国人寿新瑞鑫两全保险投保示例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一直领取至80周岁:8000元*16次=128000元)。
生存保险金
获得以下保障(利益):
中国人寿新瑞鑫两全保险投保示例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期间
参加国寿瑞鑫两全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可选择10年,15年,20年,选择年限越长,年交保费就越低,保障不变),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投保方案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保险,中国人寿新瑞鑫两全保险投保示例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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