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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不全缴费基数低参保不连续顺义法院调研显示

顺义法院还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对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监管部门缺乏强制征收手段,使得中小企业心存侥幸,有法不依。同时,社会保险机构跨地区转移、不同单位之间接续、社保费用及时支取等流程还不够便利,增加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险的缴纳。

种类不全缴费基数低参保不连续顺义法院调研显示

对于引发上述问题的原因,何庆玲认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参保意识都还不到位,中小企业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不知道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认为可以通过协商使劳动者放弃参保权利。而有些劳动者也不清楚这一点,认为为了方便跳槽,不上保险反而更好。还有的劳动者为了少扣缴个人缴费部分,甚至要求用人单位直接将单位缴纳部分折算返还。

此外,中小企业还存在着参保种类不全、缴费基数低、参保不连续等问题。例如,有些企业选择性地为职工缴纳一到两种社会保险,且大部分都会选择工伤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比例则较低;而且仅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或者干脆不签订劳动合同,把应缴纳的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甚至还有些公司,只在劳动行政部门检查时才临时为职工参保一阶段的社会保险,检查过后便停缴。

“实践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大部分中小企业只愿意给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元老级职工等部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有选择性地只为城镇居民和本地村民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其余人员则置之不理。特别是像建筑企业、农产品企业,往往不会给劳动者缴纳任何保险。何庆玲说。

顺义法院民一庭法官何庆玲向记者介绍,该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例:一家食品企业的127名劳动者状告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些劳动者绝大部分都是外地农民工,而且在这个单位都工作了10年以上。法官发现,该企业把职工分成本地农户和外地农户两类,对本地农户按照规定上齐五险,却拒绝为外地农户参保,以致引发了群体性劳动争议。

据统计,2011年1月至11月,在顺义法院受理的涉及中小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约占70%,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约占85%,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约占65%,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占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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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项调研显示,中小企业不仅参保率低,而且参保种类不全,只选择性地为职工缴纳一到两种社会保险,而且往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社保缴费的基数,或者不连续为职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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