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支三招,告诫消费者投保需量力而行 本报保险周刊与第一财经频率《今日保险》节目合作的“保险信箱”栏目,上周收到众多读者的来信来电。其中两位读者反映的问题颇有代表性。 谢女士来信称,2003年,她为自己和先生分别投保了友邦保险的守护神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孩子投保了友邦金泰年金保险。每年总保费支出是1.5万元左右,到今年已交3万元保费。 但现在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谢女士无法负担这样的保费支出,目前可承受的保险支出在每年6000元左右。谢女士42周岁,丈夫43周岁,孩子17周岁。她要怎样合理调整,才能减少保单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 又有一位张女士来电称,她丈夫前年投保了中国人寿的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3000元,到今年为止已经交纳了6000元保费。但目前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夫妻俩双双下岗,无法支付保费,若去退保,只能拿到1000多元的退还保费。 当投保寿险的过程中,无力维持原来的缴费水平时,人们应该如何解决呢?保险专家认为,目前,主要有三种办法化解: 办法一:全额退保 申请全额退保毫无疑问是最无奈之举。如张女士,两年来共缴纳保费6000元,但退保只能收回1000余元。 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张女士丈夫的保单上,有条款规定:“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像张女士这样只交了两年保费就退保的客户,保单现金价值极低,承受的经济损失是最高的。 办法二:降低保额 上文提到的谢女士即可通过降低保额的办法来解决。谢女士希望从年缴1.5万元保费降低到6000元保费,则相对应的保险金额也要降低。降低保险金额的实质是部分退保,谢女士可申请保留约40%的保额。其余60%的保额由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相对于全额退保而言,降低保额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且保单可以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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