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洪水一样,P2P行业也是宜疏不宜堵的,做好平台借款信息披露的工作是重中之重。监管部门应该要考虑到已经进入这个行业的平台的具体情况。针对平台不同的业务模式、业务规模制定相应的门槛。在控制行业整体风险的同时,也鼓励行业的创新,这样将更加贴切普惠金融的精神。
成熟的监管模式和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将有助于债权标准化。如果未来监管规范,债权逐渐标准化,债权转让将逐渐向机构甚至于个人放开, P2P二级市场会得到充分发展的空间,进而放活整个未来网贷市场。去年整个网贷行业总成交量不过2528亿元,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体量仍然较小,随着市场监管机制的完善, 2015年P2P成交额很有可能迈入万亿级。
债权规范化有助放活市场
同时,由于不同平台业务模式大相径庭,相对于政府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标准,协会制定规则显然更加灵活。这样的模式在国外已有先例,例如英国P2P金融协会(P2PFA),其制定规则的核心正是信息披露。P2PFA要求成员必须遵守高标准的透明度,成员须在网站上公布违约率,并且在每年的年度计划上作出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平台的实际欠款、预期违约、实际违约等。相比较于其他平台,P2PFA成员显然更加让投资人放心。
具体到信息披露的措施,可以考虑通过协会或第三方平台制定规则, P2P平台履行备案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每一个标都是真实的。如果做好信息披露,即便某一个标的出现问题,也是可以找到真正的借款人,并且平台、投资人也会自发的收紧步伐,规避风险,网贷行业的风险会大大降低。
准入门槛能否根治P2P行业“顽疾”?相较于准入门槛,目前行业更加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于信息披露。目前未来网贷行业发假标的情况非常普遍,而准入门槛的设定,包括诸如资金托管和从业人员经验等条件,对于P2P平台借新还旧、发假标等现象并没有能够很好限制。
信息披露仍是重点
2014年275家问题平台中,近46%的平台是纯诈骗平台,设定准入门槛确实可以有效杜绝大部分的诈骗平台,但是“一刀切”的方式有待商榷。所谓的“小而美”的平台很可能受到误伤,同时也不利于P2P行业的市场化和创新。
首先,实缴3000万的注册资金对于目前大部分平台特别是二三四线城市的平台显然过于苛刻。数据显示,若以3000万作为准入门槛,目前有70%以上的平台将不符合监管要求。其次,10倍杠杆的条件则对于大平台杀伤极大,比如目前注册资金达到8亿元陆金所,是目前国内注册资金最高的,然其待收金额达到了111亿,杠杆达到了近14倍;再如红岭创投注册资金为5000万,代收却高达118亿,杠杆达到了200多倍。
准入门槛有待商榷
P2P,准入门槛能否根治P2P行业“顽疾”?就目前报道的新闻来看,监管细则规定了准入门槛主要有3000万的注册资金、10倍杠杆、资金托管以及从业人员经验等几个方面。
日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透露,筹备多时的互联网金融新政策目前正在起草讨论中,不久将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坊间也不断传来一些有关细则的传闻,监管政策的落地渐行渐近。
近期,有关未来网贷将设立3000万准入门槛、10倍杠杆的消息引起广泛讨论,不少人都在质疑,是否设立的3000万的准入门槛就能阻止诈骗平台进入P2P行业了呢?准入门槛的设立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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