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东门某小区的张女士反映,考虑到住院医疗费用的压力,她去年在A、B、C三家不同的保险公司买了三份住院医疗保险。上个月张女士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了半个月,共发生医疗费用9277.32元,其中本人支付现金2792.17元,其余6485.15元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出院后张女士首先向离家最近的B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B保险公司经审核就其个人实际支出的2792.17元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药品316.85元后,赔付医疗费用2475.32元。随后,张女士再向A、C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得到的回复均为“自费药品不在赔付范围内,扣除自费药品后其余费用已经由社保和B公司全部赔付,所以我公司不再赔付”。张女士十分不解,觉得自己买了三份保险就应该得到三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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