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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二次补偿

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参保人在2012年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凭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人已签约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今年是淄博市首次通过实行二次补偿办法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根据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二次补偿政策文件规定,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在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上900元以内报销30%的基础上,2012年度二次补偿再报销20%,全年报销比例达到50%;以后将根据门诊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再确定每年度具体二次补偿比例。

根据《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参保人在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剩余70%由本人自付。

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门诊统筹二次补偿兑付工作启动。参保人在2012年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人签约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

淄博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二次补偿

淄博启动城镇医保门诊统筹二次补偿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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