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站点地图,认证,公益活动。竞赛。
CCF是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独立社团法人,进行学术评价,计算机学会CCF成立于1962年,科学技术协会成员。推动学术进步和技术成果的应用;对在学术和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个人、企业和单位给予认可和表彰。宗旨是为本领域专业人士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提供服务;促进技术和产业应用一线的交流和互动;全国一级学会,引领学术方向。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对计算机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三)参加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相关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提出咨询建议;
(四)开展计算机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普及计算机知识,推广计算机技术,促进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组织青少年计算机科技活动,开展计算机继续教育;
(五)经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相关技术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及有成就的专业人士;接受委托,开展项目评估、学位论文评审、技术职务及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计算机技术领域的成果鉴定及计算机领域工程教育认证和职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编辑、制定和审定有关计算机技术标准;
(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计算机和相关信息技术技术领域的展览;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计算机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技书籍、报刊和多媒体制品;
(九)促进民间国际计算机科技交流,和国际同类学术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的国际计算机学术活动,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
1962 年6月 成立*电子学会计算机专业委员会 , *届委员会委员 22 人
1962 年 -1966 年 全国计算机学术交流会共四届。分别在上海、汕头、西安、哈尔滨举行
1966 年 -1978 年 文革期间停止活动
1978 年 10 月 在桂林召开的 CAD 学术会议上酝酿学会恢复活动事宜
1979 年 1 月 在北京召开恢复学会活动大会,改名为*电子学会计算机学会,委员 62 人
1979 年 12 月 在昆明召开第五届年会
1981 年 2 月 举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蒋士飞代理主任委员(因王正 1981 年 1 月去世)
1982 年 11 月 在郑州召开第六届年会,产生第三届委员会共 98 人。
1984 年 6 月 学会与 IEEE CS 联合主办*届计算机和应用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
1985 年 3 月 *科协转发国家体改委批准成立*计算机学会,经全体委员通信投票选出胡启恒任理事长,第三届委员会改为第三届理事会,共 99 人。共有 26 个专业学组升为专业委员会。
1985 年 6 月 1 日 *计算机学会举行成立大会。严济慈、华罗庚出席并讲话
1986 年 *届全国青年计算机会议( NCYCS 86 )举行
1986 年 10 月 学会主办的*届计算机和通信国际会议在京召开
1986 年 12 月 开第七届年会在福州召
1987 年 4 月 以通信方式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共 155 人
1988 年 2 月 在北京怀柔召开第四届理事全会,选举产成正副理事长,理事长:胡启恒、张效祥
1988 年 第二全国青年计算机会议( NCYCS 88 )举行
1989 年 4 月 学会主办的新一代计算机系统国际会议在京召开
1989 年 8 月 学会主办的*届国际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术会议( CAD/CG 89 )在北京举行。
1989 年 8 月 学会主办的*届国际青年计算机会议( ICYCS 89 )在北京举行
1990 年 第三届全国青年计算机会议( NCYCS 90 )举行
1991 年 6 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团法,进行了社团登记。
1991 年 7 月 *计算机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通信方式召开,选举第五届理事会,共 147 人,修改*计算机学会章程
1992 年 3 月 五届一次理事全会以通信方式举行,选举五届常务理事。推荐名誉理事。
1992 年 3 月 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在京召开,明确本届理事会工作目标及指导思想;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
1992 年 11 月 *计算机学会联同香港工商业展览有限公司主办的首届*国际计算机和应用展览会在上海举行
1992 年 6 月 工委工作会议举行,制定各工委工作目标及 92-93 年度的工作计划
1992 年 《*计算机学会学术著作丛书》交付出版
1992 年 8 月 *计算机学会成立三十周年庆祝大会暨第八届年会、五届二次理事全会在京举行
1993 年 学会承担由国家教委和*科协立项的《奥林匹克竞赛与科学教育改革》软课题项目中《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与科学教育改革》子课题。
1993 年 9 月 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京举行。会议对组建计算机金融信息处理专委的工作进行了检查,希望尽快开展活动;对于其他申请成立的专委建议学术和组织工委研究,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会议通过了《*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通则》
1993 年 10 月 *计算机学会专委工作会议和在京延庆举行
1993 年 1 月 地方学会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
1994 年 2 月1 日 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学会 93 年工作总结和 94 年工作指导思想和重点安排
1994 年 8 月 学会举办纪念“邓小平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抓起”发表十周年庆祝会
1994 年 7 月 *计算机学会会刊试行管理办法推出
1994 年 8 月 IEEE CS 访问*计算机学会达成合作协议
1994 年 12 月 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举行,通过了学会 1994 年工作总结和 1995 年工作要点;研究审议了理事更换、增补事项。通过《计算机应用》成为计算机学会会刊。
1995 年 3 月 由学会主办的*计算机艺术会议在京召开
1995 年 6 月 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在京举行。会议决定*计算机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成立由常务副理事长、主管组织的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工委主任、学术工委主任等组成的筹备小组。
1995 年 9 月 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在京召开。会议决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 1995 年 10 月 15 日至 1996 年 3 月 15 日举行。会议讨论的有关宣传问题。通过了六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分配方案和关于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侯选人的产生原则和若干意见。
1995 年 10 月 *计算机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开幕。理事长张效祥致开幕词,并代表第五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1996 年 2 月 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在京举行。会议听取*计算机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汇报;听取第九次全国学术会议的筹备情况汇报。
1996 年 3 月 *计算机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选举产生了*计算机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共 136 人,后增为 142 人
1996 年 5 月 *计算机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全体会议暨第九次全国学术会议在重庆北 碚 举行。 252 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补选了 11 位理事,选举产生了由 32 位常务理事组成的常务理事会及正副理事长、秘书长。会议原则通过了“*计算机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要点”。表彰了学会的先进工作者。
1996 年 9 月 *计算机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本届理事会的主要工作目标,近两年内的工作计划以及修订工委工作条例等。
1996 年 12 月 第三次内地、港澳台青少年电脑联谊活动与交流在香港举行。
1997 年 1 月 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在京举行。会议传达了*科协的有关会议精神,汇报了“学会 1996 年工作总结和 1997 年工作要点”,通过了*计算机学会名誉理事人选 22 名;补选和更换选举了 7 名、增选了常务理事 1 名。
1997 年 1 月 *计算机学会代表团一行 8 人赴澳参加 1997 年 IT 研讨会,期间与澳门电脑学会举行了工作会议。
1997 年 学会所属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刊物编辑部办理与挂靠单位的协议。按科协要求,完成对二级分支机构清理。
第五届*青年科技奖评审揭晓,我学会推荐的杨学军、陈钟荣获该项奖。
我学会会刊《计算机应用》荣获第二届全国优秀期刊一等奖; 《软件学报》荣获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三等奖。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荣获第二届*科协优秀科技期刊三等奖。
1997 年 3 月 我学会获“百名院士百场科技系列报告活动”组织奖
1997 年 5 月 *计算机学会专委和地方学会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1997 年 8 月 第十四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成功在香港举行,特首董建华出席闭幕式。
1998 年 1 月 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查了学会 97 年工作总结,审议了 98 年工作计划,听取了有关软件专委和微机专委调整座谈会的汇报,并相应作出决定。会议听取了关于 97 年清理整顿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 WCC2000 , SEC2000 , IOI2000 三个国际会议的筹备情况的汇报。
1998 年 3 月 ACM 代表团访问我学会,期间双方进行了工作会谈并举行了学术报告会。
1998 年 5 月 *计算机学会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 YOCSF 创建
1998 年 6 月 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京召开。会议决定微机专委调整、软件专委调整、成立网络媒体专委和计算机中等职业教育专委。会议决定 IOI2000 的承办地及主席,副主席人选。会议决定增补两名理事。
1998 年 8 月 21 我学会网站正式开通 , ccf
1998 年 9 月 由张效祥理事长任主编的《计算机科学技术百科》全书出版发行
1998 年 10 月 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
1998 年 12 月 学会召开六届六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会议接受张效祥理事长的辞职请求,选举李树贻为理事长,任期至本届理事会期满。会议传达了中央、民政部和*科协关于社会团体工作的*精神听取学会的自查工作汇报并予以审查;修改学会章程。
1999 年 3 月 以李树贻理事长为团长的*计算机学会代表团访问澳门并参加了澳门 99 资讯年会。
1999 年 8 月 数据库专业委员会成立
1999 年 11 月
-2000 年3 月 *计算机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计算机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关于修改“*计算机学会章程”的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共 154 人。
2000 年 4 月 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在京举行。会议听取了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情况汇报。提出了第七届理事会*次全体会议主席团建议名单。会议同意成立虚拟现实与可视化专业委员会。
2000 年 3 月 第 17 届“澳门回归杯”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在澳门回归 100 天之际在澳门举办。澳门特首何厚铧先生出席闭幕式。
2000 年 4 月 *计算机学会第七届理事会*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计算机学会第七届理事会领导机构。大会选举了常务理事 45 人。通过了名誉理事名单。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学术报告会。汪成为、陆汝钤作了报告。
2000 年 4 月 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在京举行。李国杰当选为常务副理事长。会议决定了本届理事会的机构设置
2000 年 4 月 系统软件专委成立
2000 年 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了*计算机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决定聘请学会各工作结构主要负责人的决定。
2000 年 5 月 由*计算机学会主办的第四届亚太高性计算机国际会议在京召开。
2000 年 8 月 学会与*电子学会、*通信学会共同承办的第十六届世界计算机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国际主席江泽民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00 年 8 月 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在京举行。讨论学会工作计划、审议和通过了学会工委工作条例;审议和通过了工作机构人员,审议和通过*批增补理事。原则通过“*计算机学会个人高级会员工作细则“。
2000 年 8 月 由*计算机学会和国际信息处理联合会第 11 技术委员会( IFIP/TC11 )主办的第十五届信息安全国际会议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由学术会议和企业论坛两部分组成。参加会议的代表 500 多人。会议文集由 KLUWER 公司和万国出版社出版。
2000 年 9 月 我学会承办的第十二届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在京举办。 71 个国家和地区的 274 名选手参加了比赛。国家主席江泽民为本次活动发来了贺信。
2001 年 *计算机学会发展个人高级会员工作启动。
2001 年 1 月 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京举行。会议通过了*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学会高级会员工作细则,选举王选、李国杰、王珊、谭铁牛为学会出席*科协六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李国杰、王珊为*科协六大委员候选人。
2001 年 2 月 《*计算机通讯》全面改版。
2001 年 3 月 *计算机学会新世纪会刊工作研讨会在京举行。
2001 年 4 月 软件工程专委成立
2001 年 8 月 实施吕梁教育扶贫工程
2001 年 10 月 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复查登记工作启动,学会成立以理事长任组长的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实施。
2001 年 10 月 由*科协倡议,*计算机学会、香港电脑学会、澳门电脑学会、台湾姿讯学会、*互联网协会共同发起的“ 2001 中华信息科技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这是四地 IT 界的首次合作。为四地信息、市场、政策法规、技术的交流提供一个平台。
2001 年 10 月 第六届国际青年计算机会议( ICYCS2001 )在杭州召开
2001 年 10 月 由学会与 IEEE CS 共同主办的国际计算机网络与移动计算大会在京举行。
2002 年 2 月 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在京举行。同意关于成立互联网专委的申请。会议通过了《关于*计算机学会分支机构变更的申请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编辑出版工委提交的《关于《信息网络安全》杂志申请*计算机学会会刊》的申请。讨论了 2002 年工作重点。
2002 年 4 月 学会理事长会议在京举行。会议讨论了举行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成立以名誉理事长张效祥为主席的指导委员会。建议出版版《纪念册》;会议讨论了*科协 2001 学科发展蓝皮书有关事宜,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2002 年 6 月 由我学会名词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审定的第二版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出版。
2002 年 9 月 由学会与 IEEE CS 共同主办的国际智能信息处理技术大会在京举行。
2002 年 9 月 *计算机学会网站新版试运行。
2002 年 10 月 七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专业委员会组织通则”修改稿,增补学会理事,并讨论了学会成立 40 周年纪念的有关活动。
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会士和学生会员。
普通会员:在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
高级会员:具有相当副教授或以上的专业职称,或具有计算机领域博士学位,或在与计算机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并有显著成就者;成为本团体会员一年以上。
学生会员:在读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
会士:在计算机或其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按时缴纳会费。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三)缴纳会费;
(四)由学会颁发会员证。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高级会员及会士具有申请本团体理事候选人的资格,有向本团体推荐高级会员的权利。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七)积极宣传并参与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八)为本团体的发展献策出力;
(九)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团体。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章 总则
*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计算机学会,英文译名是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英文缩写是CCF。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科研、教育、开发、生产、生产、管理、应用和服务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学术团体。本团体实行会员制。
第三条 本团体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团结计算机和相关技术领域有关专业人士,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学会的宗旨是通过学会的活动,为计算机和相关技术领域有关的专业人士和学生的职业发展服务,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承担社会责任。学会倡导学术公正、独立和创新,致力于推动计算机和相关技术领域理论研究、技术、应用和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对计算机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三)参加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相关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提出咨询建议;
(四)开展计算机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普及计算机知识,推广计算机技术,促进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组织青少年计算机科技活动,开展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继续教育及专业能力评价;
(五)经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相关技术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及有成就的专业人士;接受委托,开展项目评估、学位论文评审、技术职务及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计算机技术领域的成果鉴定及计算机领域工程教育认证等工作;编辑、制定和审定有关计算机技术标准;
(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计算机和相关信息技术技术领域的展览;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计算机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技书籍、报刊和多媒体制品;
(九)促进民间国际计算机科技交流,和国际同类学术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的国际计算机学术活动,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也称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简称会员)、高级会员(Senior Member)、杰出会员(Distinguished Member)会士(Fellow)和学生会员。
普通会员:在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
高级会员:具有相当副教授或以上的专业职称,或具有计算机领域博士学位,或在与计算机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并有显著成就者;本团体连续会龄2年以上。
杰出会员:具有相当于教授的计算机及其相关领域专业职称,或在与计算机相关领域从业10年以上,在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突出成就,且目前还继续在这些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团体连续会龄4年以上。
学生会员:在读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
会士:在计算机或其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的本团体杰出会员。具有会士称号的会员退出本团体则其会士资格自动终止。
单位会员:凡在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从事研发、教育、产业、应用、管理、传媒、中介、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学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本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除外);
(二)优惠参加本团体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活动;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技术报告、信息服务或印刷品;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高级会员、杰出会员及会士有向本团体推荐高级会员、杰出会员及会士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积极宣传并参与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四)为本团体发展会员;
(五)为本团体的发展献策出力;
(六)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团体。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未按期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以下情形时,本团体可予以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违反本团体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团体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者。
第十四条 会费标准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关于会员资格、入会条件、入会流程、会员义务和权益等由《*计算机学会会员条例》规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设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及秘书处。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依据《*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四年。《*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修改。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会员条例、理事会条例、理事会选举条例、监事会条例以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认为应该由其制定或修改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制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对本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工作进行评价;
(七)决定本团体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含)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对于修改章程、决定本团体终止等重大议案,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会员代表同意方能通过并生效。
第十九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会议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提议,也可由至少30名会员代表、理事联合署名提出动议,动议经全体会员代表超过半数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学会理事会任期与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本章程行使其职权,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聘任及解聘秘书长,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对于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的会员作出处分决定;
(六)决定本团体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及解聘;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管理制度;
(十)审议和批准学会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含)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设立和注销分支机构等重要议案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二十六条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可召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参加的理事长会议。除学会规章有明确规定或得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外,理事长会议职能仅限于对学会的事务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动议。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设司库一人,负责监督本团体预算的制订和执行。司库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其工作对理事会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团体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会的职责及工作方式由《*计算机学会监事会条例》规定,选举办法由《*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规定,《*计算机学会监事会条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和司库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无重大不良行为(如刑事犯罪、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记录,具有与职务相称的管理能力;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应在计算机领域有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监事长在本团体应有公信力;秘书长应有运营和管理经验;司库应具备必要的财务知识;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任职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为专职,任职时年龄不超过62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为4年,理事长、监事长任期为一届,不得连任;副理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情况特殊,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2/3(含)以上理事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学会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理事长(会长),兼任其他社团副理事长(副会长)的数目不得超过两个。副理事长兼任其他社团正副理事长(会长)的数目不得超过两个。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按照《*计算机学会理事会条例》的规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秘书处,负责本团体日常运营和管理,其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学会运营,主持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秘书处工作、协调分支机构、学会附属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聘任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五)根据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位和贡献决定其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的薪酬和奖励办法,由理事长会议建议,报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下设专业委员会。
(一)专业委员会是由本团体直接领导的分支机构,是学会开展学术活动的主体,其名称为“*计算机学会XX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未经学会明确授权,无权对外签署任何协议;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之以“*计算机学会”字样和使用学会标识,其简称和译名由理事会规定。专业委员会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不得另设专委标识。专业委员会按照学会理事会制定的《*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合并、注销、换届选举及管理按照《*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的规定进行。
(三)专业委员会不单独发展个人会员,凡对某专业委员会专业领域感兴趣的本学会会员均可登记注册成为该专业委员会联系会员,但每一位会员注册的专业委员会数目不得超过三个。
(四)专业委员会的经费用于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或与本专业无关的活动,其财务收支须符合学会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学会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团体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标准由秘书长根据学会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运行成本,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经费(包括业务收入)必须用于对本团体会员服务及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作为红利分配。学会每年的财务预算、决算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向会员公示,接受质询。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司库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关于转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至少30名理事会会员代表可联署提出修改章程的动议,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决议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标识为在椭圆形地球中间有一“0”和“1”的标志,在其上方冠以“*计算机学会”字样,下方为CCF字样。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第十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于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2004年4月18日由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2008年4月19日由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2011年11月25日由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修订
CCF顾问共33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 夏培肃 *科学院院士,中科院计算所
2. 胡启恒 *工程院院士,*科学院
3. 金怡濂 *工程院院士,总参56所
4. 张 钹 *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计算机系
5. 高庆狮 *科学院院士,中科院计算所
6. 沈绪榜 *科学院院士,航天部771所
7. 陆汝钤 *科学院院士,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8. 李幼平 *工程院院士,*工程物理研究院
9. 李三立 *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计算机系
10. 王守觉 *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半导体所
11. 卢锡城 *工程院院士,总装备部科技委
12. 孙家广 *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计算机系
13. 李德毅 *工程院院士,总参第61研究所
14. 何德全 *工程院院士,北京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所
15. 周巢尘 *科学院院士,中科院软件所
16. 李 未 *科学院院士,北航计算机学院
17. 林惠民 *科学院院士,中科院软件所
18. 郑南宁 *工程院院士,西安交通大学
19. 潘云鹤 *工程院院士,*工程院
20. 张景中 *科学院院士,中科院成都所
21. 何积丰 *科学院院士,华东师范大学
22. 陈俊亮 *科学院院士,北京邮电大学
23. 张尧学 *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计算机系
24. 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北航计算机学院
25. 姚期智 图灵奖获得者,清华大学计算机系
26. 丘锡生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教授
27. 黄 鎧 美国南加州大学教授
28. 华云生 美国伊利诺尔大学教授
29. 赵 伟 美国仁斯利尔(Rensselaer)大学教授
30. 李 凯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
31. 张晓东 美国俄亥俄大学教授
32. 李开复 创新工厂CEO,原谷歌(Google)公司大中华区总裁
33. 张亚勤 微软(*)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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