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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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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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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工作领域,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法律法规。生活服务。

参考资料/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1】 网易 news.163/05/0815/13/1R6TB0US00011GHE.html

【2】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网站 clapv/new/shownews.php?id=245

【3】 乐配网 nowpei/n/ed87c6a0-aece-4843-b550-43b269e32f1c

宗旨/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通过组织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环境管理与技术专家对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及其实施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国际交流、对律师及环境执法和司法人员及公众进行环境法知识的培训,普及环境资源法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和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执法水平;通过对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维护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促进中国环境资源法的执行和遵守。

环境诉讼/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艰难而漫长的马拉松官司环境官司太难打了!起诉难、找律师难、收集证据难、胜诉判决难、胜诉后执行难,王灿发教授接受采访时说,任何一种艰难都能让诉讼变成漫长而艰苦的‘马拉松’。江苏、山东两省交界的石梁河水库上游周边有97户养殖户以养鱼为生。1999年7月9日,突然从新沭河涌下大量工业污水,致使养殖户的网箱养鱼全部死亡。时隔不到一年,污水又接连两次“造访”。经环境检测部门确认,污水主要来自临沭县一家造纸厂和一家化工厂,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共计560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600万元。养殖户多次到山东省、江苏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投诉,可是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五六百人,生计断了,养殖户们无钱诉讼,找到了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王灿发和他带领的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代理该案。2001年3月,97户养殖户联名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年12月,连云港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县化工总厂立即停止侵害,赔偿97户渔民经济损失560.4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到江苏省高院。2002年4月,高院维持了原判。官司打赢了,老百姓松了一口气。可苦等了两年,赔偿费却一分未拿到。当山东省铁路法院接受养殖户的委托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时,发现被告所在市、县两级法院竟于一天之内对两个被告下达了7份调解书,将被告财产转移,导致无资金可执行。

王灿发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名义上书*人民法院,题目是《关于地方法院制作虚假法律文书的反映》。文中指出:法院竟然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使这些正义的人间化身彻底背叛自己的角色和使命,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这种帮助竟是通过神圣的法院裁判实现,不仅国家信用因未兑现而受到贬损,而且国家信用竟然成为不法之徒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难所,岂不可悲!*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此案十分重视。在该局的督办下,2004年春节,560.4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在案发五年后,这些赔偿款终于到了受害者的手中。

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志愿者之家”热诚欢迎全国各地愿意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无偿援助的人士加盟。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学者和专家,而且也需要能够进行环境监测、污染事件现场调查、环境损害和公害病调查、认定与损失评估的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医学等环境科学方面的专家,同时我们也需要热心环境保护公益事业,能够为污染受害者呼吁和呐喊的新闻媒体记者、能够进行网站管理的网络工程师和编辑、能够组织公益培训的管理人员、能够促进中心对外交流的翻译人员。只要您愿意为帮助污染受害者的事业无私奉献,只要您具有我中心工作所需要的一技之长,我们都欢迎您加入"志愿者之家"。

奖项/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通过法律手段促进中国的环境可持续发展”活动,近日被亚太环境与发展论坛授予*届“亚太地区环境与发展优秀实践活动”鼓励奖。此奖项由亚太环境和发展论坛颁发,授予在亚太地区为推动社会平等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组织。此次共有亚太地区5个国家和地区的非政府组织获奖。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作为中国*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帮助污染受害者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开展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以及通过帮助污染受害者提起诉讼来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等活动,不仅在国内产生了广泛影响,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同。这是继去年底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获得“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后,中心获得的又一项奖励,也是中心在国际上首次获奖。
亚太环境和发展论坛于2001年在日本发起,其目的是为了探讨亚太地区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并提出区域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活动领域/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l、 通过开办免费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接待污染受害者的来信来访,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的污染受害者来自全国各地,除了西藏和台湾以外,几乎每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求助者。在我们的帮助下,当事人所咨询的案件有的已经解决,有的正通过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2、免费对律师和法官进行环境法律实务培训,建立全国的环境律师网络。从2001年开始,连续6年已经免费培训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62名律师,189名法官, 并培训环境行政执法人员21名。建立起了全国性的环境律师网络。
3、组织举办国际及全国性环境法实施研讨会,促进环境法实施方面的国际和国内交流。中心于2001年、2004年、2005年,与日本环境会议等单位合作分别在北京市、日本熊本县和上海市召开了三届环境纠纷处理中日国际研讨会。2002年在西安召开了“中国西部环境诉讼疑难案件研讨会”。2004年8月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联合在北京举办“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这些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和帮助污染受害者的能力建设。
4、开展环境法律研究,完善中国环境立法。在帮助污染受害者的同时,中心还承担了国家和地方的多项研究课题。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法》、《自然保护区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转基因生物安全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循环经济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推动了一些新的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

环境维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基层法治在环境维权过程中,并非所有的诉讼都能一帆风顺。由于污染企业多半是地方利税大户,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抓经济建设而有意地保护企业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法院大多秉承政府的意见,或者明确表示不予受理,或者将诉状束之高阁。在黑龙江省穆棱市,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就遇到了这种尴尬。当地一些居民因饮用被酒厂污染的地下水患上了肝病等疾病,经行政途径求解无果后,到法院起诉。王灿发派出中心的志愿律师代理案件。诉状递交法院,法院先是说“要请示政府”;随后有答复说(政府)不让受理。更让王灿发他们无奈的是,法院连不予受理的裁定书都不给,使得群众上诉无门。

有的法院无视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规定,受理之后一拖再拖,王灿发发起的“西部环境维权行动”中,就有多起2002年受理的案子至今一审未判决,远远超出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环境官司一般很难打。王灿发积多年经验总结环境案子有几难:

一是起诉难,法官不愿受理这些案子,主要因为环境案子比较复杂,影响工作量;而且法官往往处在两难境地,判企业败诉,当地政府不干;而判受污染之苦的老百姓败诉,于心不忍。

二是找律师难,受害者大都是底层百姓,环境案件代理费用低,环境案件多为环境污染而致侵权,虽然标的额很大,但由于受害者贫穷,很难拿到代理费。另外律师自身的环境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也使一些想从事此业务的律师望而却步,即使有的百姓有钱也*好的环境案专业律师。

三是收集证据难,虽然*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被告要承担证明受害人所诉的损害事实与自己的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看起来有利于原告,但往往官司打到后来,法官竟还是要原告举证。

在环境案上,要老百姓举证太难了!他们没有技术手段,而许多环保部门又都袒护当地的企业,不出监测报告。有时即使是王灿发等律师去到环保部门取证,他们也推说保密,拒不出示。本来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被少数人"奇货可居"。

四是得到胜诉判决难。王灿发说,其实只要他接手的案子,在道理和法理上都是应该能胜诉的,但被告多是当地政府的利税大户,都受到了或明或暗的保护。老百姓该胜诉的也往往被判败诉。因此,“帮助中心”接手的案子,也就是说那些按法律、法理必胜的案子,实际胜诉的只有1/3,有1/3是败诉的,还有1/3久拖不决,三四年都判不下来。

五是胜诉后执行难。这方面的例子不少,环境案律师往往从一开始心就悬着,案子胜诉了还无法放松。谁知后面怎么收场,往往是律师和百姓忙活一场后,眼看着“胜利”只是个画饼,老百姓该怎么苦还是怎么苦。我们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中心虽然接到很多环境污染的投诉,但我们只能选择重大的、典型的和受害者特别贫穷的案例进行诉讼。王灿发教授这样说:“现在中心的经费来源,基本来自国外的环保基金会的赞助,国内的赞助基金基本没有。”事实上,由于缺少固定的收入来源,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正在面临经费短缺的考验,和财大气粗的被告企业相比,力量相差悬殊。由此看来,在重视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和国外还有不少差距,我国的环境维权任重而道远。王灿发谈为污染受害者打官司"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污染企业不惜违反环境法规;一些政府为了抓经济建设而有意保护污染企业,导致破坏环境的案件越来越多。法律没有很好地为老百姓做主,使得他们遇到污染损害时,要不忍气吞声,要不采取极端方式。这些问题急需解决。如果污染受害者人人都提起诉讼,就会形成一种力量,给污染者以压力,给包庇污染者的政府部门以压力,迫使他们遵守环保法律。

2004年8月,在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上,王灿发提出《环境损害赔偿法(立法建议)》,引起很大的反响。

法律的完善,有助于推进社会的进步。做一件案子只能帮助若干受害者,不断完善环境法律,可以帮助民族和整个人类。王灿发教授希望通过帮助污染受害者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整个社会都来关心弱者、帮助弱者、维护弱者的权利时,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如果你忽视社会弱者的权利和利益,你的权利也不能真正得到保护,因为,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我们每个人都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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