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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10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处级领导职教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工业(不含轻纺工业,下同)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承担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调整工业、信息产业结构、企业产品结构和升级企业技术装备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和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并实施相关重大示范工程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分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自治区信息产业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负责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自治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含军工电子和民口军工配套)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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