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3.取消医师资格认定许可。
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4.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
5.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6.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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