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江西政府,政府组织。
机构简介,党风廉政,投诉举报,理论研究,审计结果公告。
制定本省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审计事项。对市县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进行领导;对全省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全省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完成审计署和江西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审计厅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本省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3、本省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本省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省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进行定期审计。
4、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7、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此外,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题审计调查,并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现有财政、金融、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事业、企业、外资运用等审计对象约2000个单位。
厅长: 伍自尧
副厅长: 余先仕 何干成 桑昌武 陈长安
纪检组长: 李水芳
助理巡视员:王卫亚
党组书记、厅长王殿军:主持审计厅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干成:协助厅长分管办公室、综合处、财政金融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五办审计处和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卫亚:协助厅长分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政法审计处、经济执法审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 达:协助厅长分管经贸审计处、经企审计处、科技体育审计处、药品审计处、科研所和《审计与理财》编辑部的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邹水成:负责纪检、监察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章丁万。
总审计师胡志勇:协助厅长分管法规处、外资运用审计处、信息中心和审计业务结果报告审核把关的工作。
巡视员李水芳:协助厅长分管社会保障审计处和教育审计处的工作。
副巡视员蔡景祥: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干部培训中心的工作,协助副厅长分管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和政法审计处的工作。
办公室: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协调各业务单位的关系;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工作和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的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财务收支工作,对厅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综合处:编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本厅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一管理中央和省属审计项目计划的授权;管理、检查和考核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一管理、协调、安排全厅审计资源;指导、检查、考核全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业务工作;承办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处:负责对审计法规、制度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核和复核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各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市、县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承担厅举报中心的工作。
财政与金融审计处:拟定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市的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以及财税管理情况;负责审计省属及审计署授权的中央驻省金融、保险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所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财政与金融审计业务。
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司法、人事、文教科等部门财务收支;负责所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联系电话:6692146
经贸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政府经贸、工交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审计署授权的中央驻省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负责所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市、县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地级市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所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负责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省建设项目和省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省政府计划发展部门、省投资公司和省建设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对省级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所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政府劳动社保(含省社保局)、民政(含省募委办)、卫生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地级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所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外资运用审计处: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策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合资项目和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经济责任审计处:根据省编委赣编发[2001]7号文件规定,江西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简称“经责处”)增挂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经审办”)牌子,合署办公。其职能配置规定如下:一、作为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规划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商工作。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策、方针和规定,负责全省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三、负责制定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则,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全省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四、负责归口厅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根据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委托、建议或省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提出厅本级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体安排意见,实施综合协调,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纳入厅年度审计计划统一管理,原则上由各审计处按现行分工归口审计。因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审计项目,由经责处负责协调,报主管厅领导审批后立项;负责对厅各审计处承担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业务质量复核;统一组织、协调厅本级委托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监督检查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业务工作质量;负责全厅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汇总、综合分析及审计结果的对外报送、宣传。五、承担实施厅本级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承担实施厅长办公会决定或厅领导交办本处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牵头组织、开展设区市党委、政府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设区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设区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六、承办领导小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审计处:负责审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接受厅里统一调配。
政法审计处:负责审计省公安厅(含交警总队)、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接受厅里统一调配。
教育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教育厅(含省属大学)、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接受厅里统一调配。
科技体育审计处:负责审计省科学技术厅、省体育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接受厅里统一调配。
药品审计处:负责审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药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接受厅里统一调配。
经济执法审计处:负责审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接受厅里统一调配。
经企审计处:负责审计省物资集团公司、省建材集团公司、省机械行管办、省轻工行管办、省供销社、省电子集团公司、省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省煤炭行管办、省国内贸易行管办、省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接受厅里统一调配。
人事教育处:负责办理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管理地级市审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指导和实施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工会
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信息中心:江西省审计厅信息中心履行协调指导全省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直接承担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职能,是江西省审计厅负责审计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对全省审计机关和厅机关的信息化事项实行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全省审计机关和厅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贯彻执行审计署、省政府制定的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省审计机关和厅机关的信息规划、计划、方案;三、建设厅机关的信息网络及其配套设施,建立和施行网络运行的安全保密机制;四、在全省审计机关和厅机关推广应用审计署统一开发的审计实施系统、审计管理系统以及其他审计应用软件,开展补充性、适应性的软件研发和引进;五、建立全省审计机关和厅机关的信息资源收集、存储、处理体系以及厅机关数据库,从事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六、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和厅机关的信息技术专业培训、考试,开展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的交流、评审、考核;七、管理、维护厅机关的信息网络、因特网站、计算机及其关联设备,承担计算机及其关联设备的选型、配置;八、编制厅机关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按照批准的预算与建设的进度、规定的程序与权限用于专项工程和专门费用支出;九、对全省审计机关和厅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厅有关部门实施计算机审计和实行办公自动化;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为:服务、管理、协调和保障。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厅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后勤建设规划、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服务措施、标准、经营计划及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二)负责对赣审大酒店、服务站、庐山培训基地和机关所属门面房的管理、使用;(三)承办厅机关授权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厅机关办公楼和自管宿舍区的通讯、保卫、供电、供水、供气、清洁、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四)负责厅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调配、调度使用、维修保养及油料供应等管理,负责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处理交通事故;(五)负责厅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住房实物分配和货币分房工作;(六)开展厅机关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八)协助承办以厅名义召开的会务和公务接待工作;(九)承办机关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厅机关福利工作;(十)按照厅机关分配的预算,管理、使用机关后勤保障有关专项经费。负责后勤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和经营开发、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后勤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单位干部和职工的管理,人员任免、调配等按厅规定的管理权限办理;(十二)负责后勤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工作;(十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全省审计系统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培训分计划、经费分预算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各单位、全省市、县一级审计机关处、科级干部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审计系统在职干部参加更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审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辅导培训工作;负责承办全省审计系统的计算机审计业务培训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南昌市马家池审计培训服务站、庐山干部培训基地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重点教材、音像教材的编写和发行工作,代理发行审计署有关培训教材资料;负责厅里有关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承办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科学研究所
《审计与理财》编辑部:1984年,《江西审计》杂志创刊(1997年更名为《江西审计与财务》、2003年更名为《审计与理财》)。该刊多年来持之以恒不断提高编辑出版质量,成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宣传工作,反映审计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审计成果,扩大审计工作影响的重要阵地。这份公开出版物在编辑部全体同仁努力下,逐渐成为省内重要的财经类刊物之一。
审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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